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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买卖合同"调包"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并不相同,有的判决认为应由买方对自己没有实施"调包"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有的判决则认为应由卖方对买方实施"调包"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2015年《民诉解释》第91条所依据的规范说自身的不足使其不能适用于买卖合同"调包"纠纷案件。应当明确规定由买方对自己没有实施"调包"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