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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创新社会治理的制度性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其深刻的理论逻辑,但同时,市场主体秉承的私利至上的信条与公共服务追求的公共性之间存在着难以弥和的冲突,这也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带来了新的潜在风险。这些潜在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缺陷问题;委托代理困境;寻租及监管风险等。因此,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风控机制,以规避和防范这些风险。具体应从增进和完善市场竞争和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设两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