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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涉及诸多伦理和法律的问题。并不鲜见的正常人群“被精神病”现象的案例,既反映了一种对个人权利肆意侵犯的不正常现象,也反映了相关法律的缺失。彻底杜绝“被精神病”现象,必须解决当收治而不收治与不当收治而收治的法律基础和正当程序问题,即要以法律手段从程序上杜绝公权力不恰当或变相介入私权利空间,要以刑法等诸多法律手段防控“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