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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将从家庭、教育、司法等7个方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