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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制定的《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细则共分29条,对自来水整个生产过程监测,包括供水企业的水质自检、在线监测、水质报告、水质检测采样、行政监管、水质考核、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新细则加强和细化了供水水质的监测,从原水、自来水生产过程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以及龙头水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原水每月一次须监测29项指标,出厂水每月一次监测42项指标等。市属公共供水企业如发生仪表故障或水质问题,应对出厂水每小时一次检测2项指标,每4h一次检测3项指标,每日至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