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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我国各个保险公司自2007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