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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社会评议和自治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山梅牌”氧化铈等29个产品为“2006年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希望全区工业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我区名牌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