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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715 【文献标识码】A
1 孕期用药的安全准则
在临床上会频繁接触到怀孕之后,发现自己生病时在用药方面的顾虑过重的孕妇,有些孕妇患者甚至完全拒绝用药,担心对腹中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对自己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有些孕妇患者对孕期用药则完全不忌讳,对任何药品的使用都不论其药品的性质,在用药过程中也不注重适量,一定程度会导致腹内胎儿畸形或是流产,严重者会对自己的身心造成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目前,关于孕期用药的标准主要参考美国发布的FDA中关于孕期安全药物的分类,FDA中将孕期安全药物总共分为以下几类:
1.1同时通过动物实验和人类试验并且结果都显示为安全可用的药品。
1.2经过动物实验结果表明为不安全但能够通过人类试验结果表明为安全可用的药品。
1.3经过动物实验结果表明为不安全,并且人类未经试验的药品。
1.4经过人类试验,显示会对孕中胎儿有一定损害,但可依据医嘱在孕妇患有严重疾病时适当使用的药品。
由于我国并没有将药品试验于人类,而是仅实验于动物,所以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孕期安全用药的具体分类,但在動物实验中,用药导致动物产生畸形的药物是在药物使用说明中明令禁止用于孕妇的,而对于没有十足把握是否会造成畸形的药物,会在中文使用说明中提及该情况,警示孕妇慎用此药物。由于中国孕妇用药安全的标准及范围过于宽泛,并且有时会与美国FDA分类方式有一定冲突,发生这种情况时务必听从医生的嘱咐和用药说明,切勿自作主张对服用或擦拭的药物做删改。
目前来说,并没有任何一种药物是对孕妇及孕妇腹中胎儿绝对安全的,用药原则一般基于母体病情危急,抑或是用药对母体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时才考虑用药。对于孕妇而言,在孕前期,即怀孕1~3个月时尽量杜绝用药,此时腹中胎儿正处于发育成型时期,此时用药对胎儿的伤害极大,如无法避免地必须要对母体用药时,尽可能减轻每次摄入的药品剂量,选择最短有效疗程,将药物对胎儿的伤害降到最低。
在选择药物时,还需考虑药物的临床使用时间,尽量寻找临床使用时间较长的药物。由于孕妇身体原因的特殊性,对孕妇用药的效果及对胎儿的影响未必会按照预期发展,而其中产生的差异性需要长时间的观察才能被发觉,故而在选择药物时尽量选择临床使用时间长的药物,更加有助于对孕妇本身及其腹中胎儿的持续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并立即停止用药,给予相应的挽救方案。较为典型的案例是服用止吐药“反应停”的一批孕妇,“反应停”的作用是缓解孕妇孕早期时的孕吐情况,服用时并无异样,而在婴儿出生后发现有多肢体畸形的情况,影响终生。
2 孕期用药的注意事项
2.1在孕期由于胃内胃酸的分泌减少使得肠道蠕动的速度减缓,自然而然导致胃排空的时间延长,则消化系统的功能也有所下降,故而此时服用口服的药物时常难以吸收;孕妇的血容量会在怀孕期间有明显扩张,血液流量增加,粘稠度下降,药物进入血液之后,肾排出的过程缩短,时间降低,使得药物半衰期的时间也相应缩短,所以对孕妇的给药频率需要高于常人,才能达到相近的效果;结合各特点可知,给孕妇用药于常人的一大差异在于,给孕妇用药时,药物在体内蓄积的可能性更大。
2.2因为在怀孕期间,母体与胎儿是紧密相连的,通过脐带连接至胎盘,胎儿主要依靠胎盘吸收来自母体的营养物并由此排泄代谢物,而当母体服用药物时,药物也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体内,有时也可通过胃肠在吞噬羊水时进入胎儿体内,而此时,胎儿还未发育完全,体内各器官的功能发育并不健全,无法拥有正常的分解药物的能力,且胎儿的代谢速度无法与母体相比较,会造成药物在胎儿体内堆积,以上所有特点都会对胎儿造成无法预估的影响。
2.3在受精初期,胎儿尚处于胚胎状态时,药物对其的伤害是十分极端的,可能会对胚胎造成致命的伤害,导致流产,也可能只造成极少量细胞有损害,能够有机会对其进行补偿,保障该胚胎不受影响继续发展。接下来,是属于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发育成型阶段、骨骼和肌肉的萌芽发育时期、器官分化发育阶段,此时由于胚胎细胞已经进入定向发育时期,一旦受损难以修复,如果在这个阶段不慎用药不当,易使胎儿产生畸形;当胎儿的骨骼与肌肉发育完全之后,仅剩神经系统及生殖系统仍在继续发育的过程中,此时用药不当则易造成胎儿出现发育迟缓或是早产现象。总之,在整个孕期,并没有任何一种药物是绝对安全、对胎儿0伤害的,所以用药必须谨慎。
2.4对于孕妇本人而言:(1)在怀孕3周内服药,并在发现怀孕后及时停止服用药物,是不必担心胎儿的健康状况的。此时胚胎的细胞数极少,遇到药物中的有害物质时,如果产生难以修复的损伤则会造成自然流产,而并不会产生畸形儿,如未发现任何流产现象,一般说明服用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选择继续妊娠。(2)孕周3~8周,是孕妇的高敏期,此时段内,胎儿对母体摄入的药物最为敏感,虽然在此期间服用药物致使流产的可能性较小,但易造成胎儿畸形,具体要根据药物的药性做评估。(3)后期处于中敏期和低敏期,不易造成自然流产,但对胎儿是否会发生畸形更加难以预判,此时用药要考虑的因素过多,不能草率决定,一旦用药,若在后续检查中能够明显预判胎儿的异常状态应及早终止妊娠。
2.5在孕前要做好相关检查,尽量以健康的身体进入怀孕状态,减小在孕期服用药物的可能性,使用任何药物之前,无论是口服药物还是擦拭药物都需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切勿自作主张;若在孕期发现慢性病,在用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问题和用药的连续性及时长,尽量减少对胎儿的伤害。妊娠早期尽量不用药,尽量避免联合用药,尽量使用已经有确切定论的药物,切忌使用偏方、偏听偏信,以防造成严重伤害。
作者简介:
姓名:徐凤;性别:女;出生年月日:1972年9月19日;学历:本科;籍贯:四川平武;目前职称及职务:副主任医师;主要研究方向:产科。
1 孕期用药的安全准则
在临床上会频繁接触到怀孕之后,发现自己生病时在用药方面的顾虑过重的孕妇,有些孕妇患者甚至完全拒绝用药,担心对腹中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对自己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有些孕妇患者对孕期用药则完全不忌讳,对任何药品的使用都不论其药品的性质,在用药过程中也不注重适量,一定程度会导致腹内胎儿畸形或是流产,严重者会对自己的身心造成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目前,关于孕期用药的标准主要参考美国发布的FDA中关于孕期安全药物的分类,FDA中将孕期安全药物总共分为以下几类:
1.1同时通过动物实验和人类试验并且结果都显示为安全可用的药品。
1.2经过动物实验结果表明为不安全但能够通过人类试验结果表明为安全可用的药品。
1.3经过动物实验结果表明为不安全,并且人类未经试验的药品。
1.4经过人类试验,显示会对孕中胎儿有一定损害,但可依据医嘱在孕妇患有严重疾病时适当使用的药品。
由于我国并没有将药品试验于人类,而是仅实验于动物,所以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孕期安全用药的具体分类,但在動物实验中,用药导致动物产生畸形的药物是在药物使用说明中明令禁止用于孕妇的,而对于没有十足把握是否会造成畸形的药物,会在中文使用说明中提及该情况,警示孕妇慎用此药物。由于中国孕妇用药安全的标准及范围过于宽泛,并且有时会与美国FDA分类方式有一定冲突,发生这种情况时务必听从医生的嘱咐和用药说明,切勿自作主张对服用或擦拭的药物做删改。
目前来说,并没有任何一种药物是对孕妇及孕妇腹中胎儿绝对安全的,用药原则一般基于母体病情危急,抑或是用药对母体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时才考虑用药。对于孕妇而言,在孕前期,即怀孕1~3个月时尽量杜绝用药,此时腹中胎儿正处于发育成型时期,此时用药对胎儿的伤害极大,如无法避免地必须要对母体用药时,尽可能减轻每次摄入的药品剂量,选择最短有效疗程,将药物对胎儿的伤害降到最低。
在选择药物时,还需考虑药物的临床使用时间,尽量寻找临床使用时间较长的药物。由于孕妇身体原因的特殊性,对孕妇用药的效果及对胎儿的影响未必会按照预期发展,而其中产生的差异性需要长时间的观察才能被发觉,故而在选择药物时尽量选择临床使用时间长的药物,更加有助于对孕妇本身及其腹中胎儿的持续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并立即停止用药,给予相应的挽救方案。较为典型的案例是服用止吐药“反应停”的一批孕妇,“反应停”的作用是缓解孕妇孕早期时的孕吐情况,服用时并无异样,而在婴儿出生后发现有多肢体畸形的情况,影响终生。
2 孕期用药的注意事项
2.1在孕期由于胃内胃酸的分泌减少使得肠道蠕动的速度减缓,自然而然导致胃排空的时间延长,则消化系统的功能也有所下降,故而此时服用口服的药物时常难以吸收;孕妇的血容量会在怀孕期间有明显扩张,血液流量增加,粘稠度下降,药物进入血液之后,肾排出的过程缩短,时间降低,使得药物半衰期的时间也相应缩短,所以对孕妇的给药频率需要高于常人,才能达到相近的效果;结合各特点可知,给孕妇用药于常人的一大差异在于,给孕妇用药时,药物在体内蓄积的可能性更大。
2.2因为在怀孕期间,母体与胎儿是紧密相连的,通过脐带连接至胎盘,胎儿主要依靠胎盘吸收来自母体的营养物并由此排泄代谢物,而当母体服用药物时,药物也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体内,有时也可通过胃肠在吞噬羊水时进入胎儿体内,而此时,胎儿还未发育完全,体内各器官的功能发育并不健全,无法拥有正常的分解药物的能力,且胎儿的代谢速度无法与母体相比较,会造成药物在胎儿体内堆积,以上所有特点都会对胎儿造成无法预估的影响。
2.3在受精初期,胎儿尚处于胚胎状态时,药物对其的伤害是十分极端的,可能会对胚胎造成致命的伤害,导致流产,也可能只造成极少量细胞有损害,能够有机会对其进行补偿,保障该胚胎不受影响继续发展。接下来,是属于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发育成型阶段、骨骼和肌肉的萌芽发育时期、器官分化发育阶段,此时由于胚胎细胞已经进入定向发育时期,一旦受损难以修复,如果在这个阶段不慎用药不当,易使胎儿产生畸形;当胎儿的骨骼与肌肉发育完全之后,仅剩神经系统及生殖系统仍在继续发育的过程中,此时用药不当则易造成胎儿出现发育迟缓或是早产现象。总之,在整个孕期,并没有任何一种药物是绝对安全、对胎儿0伤害的,所以用药必须谨慎。
2.4对于孕妇本人而言:(1)在怀孕3周内服药,并在发现怀孕后及时停止服用药物,是不必担心胎儿的健康状况的。此时胚胎的细胞数极少,遇到药物中的有害物质时,如果产生难以修复的损伤则会造成自然流产,而并不会产生畸形儿,如未发现任何流产现象,一般说明服用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选择继续妊娠。(2)孕周3~8周,是孕妇的高敏期,此时段内,胎儿对母体摄入的药物最为敏感,虽然在此期间服用药物致使流产的可能性较小,但易造成胎儿畸形,具体要根据药物的药性做评估。(3)后期处于中敏期和低敏期,不易造成自然流产,但对胎儿是否会发生畸形更加难以预判,此时用药要考虑的因素过多,不能草率决定,一旦用药,若在后续检查中能够明显预判胎儿的异常状态应及早终止妊娠。
2.5在孕前要做好相关检查,尽量以健康的身体进入怀孕状态,减小在孕期服用药物的可能性,使用任何药物之前,无论是口服药物还是擦拭药物都需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切勿自作主张;若在孕期发现慢性病,在用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问题和用药的连续性及时长,尽量减少对胎儿的伤害。妊娠早期尽量不用药,尽量避免联合用药,尽量使用已经有确切定论的药物,切忌使用偏方、偏听偏信,以防造成严重伤害。
作者简介:
姓名:徐凤;性别:女;出生年月日:1972年9月19日;学历:本科;籍贯:四川平武;目前职称及职务:副主任医师;主要研究方向: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