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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兴起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提供了机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前景良好,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支付宝是全球移动支付厂商的龙头,文章以支付宝为例,从盈利模式、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对策研究三个部分展开分析。支付宝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手续费、服务费、广告费和沉淀资金及利息四个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大好形势之下依旧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是:金融犯罪的发生、用户信息的泄露、沉淀资金及利息归属不明,对此,文章提出的对策是做好金融犯罪的预防、依照法律法规严惩金融犯罪分子、增大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合理分配并监管沉淀资金利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第三方中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盈利模式;发展的问题
一、引言
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人数超过9.04亿人。庞大的网民数量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因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繁荣和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随之兴起,它帮助人们足不出户地购买需要的物品。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资金流通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他们和银行签约向卖家提供多家银行卡借口,使得银行和商家的合作更加密切。但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比如资金安全、沉淀资金利息的分配问题等。所以研究第三方平台的盈利模式及发展对策具有现实性意义,有利于针对问题寻找对策并加以改善。
在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支付宝自2014年起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所以本文选取支付宝的案例进行分析,既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典型性。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模式分析(以支付宝为例)
作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支付宝的盈利途径主要是:收取手续费;收取服务费;收取广告费;沉淀资金收入。
(一)收取手续费
支付宝最主要的盈利途径是手续费,具体是指支付宝从用户手中收取的手续费和支付宝上交银行的手续费之间的差额部分。比如客户用支付宝向商家支付了3000元,支付宝向客户收取3%的手续费,银行向客户收取2%的手续费,其中1%的差额便是支付宝赚取的利润。这一盈利模式是第三方平台所使用的传统盈利模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会收取少量的手续费以赚得利润。
支付宝常见的手续费收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转账与提现。客户如果使用支付宝将资金转账到银行卡或提现,就需要向支付宝按所转金额或者所提现金额的比例支付手续费。
支付宝收取手续费的群体是个人用户,企业用户暂时不收费。在收费政策中,个人用户被分为已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和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这两者所适用的收费政策不同。对于已经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每人每年可享受2万元人民币的免费额度,超出额度部分则按金额的0.1%收费。而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则无法享受免费额度,直接按照金额的额0.1%收费。
支付宝将个人用户按照是否实名分类,一方面督促用户尽快通过实名以方便监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支付宝更清晰地了解用户的资金来往并开展金融服务。
2. 短信校验服务。短信校验服务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以提醒客户关键信息,出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服务。该服务的收费政策和其他服务不同,短信校验服务手续费的收取随客户转账金额的增多而减少,甚至不收取。
3. 信用卡支付。信用卡还款功能手续费的收费政策是针对超出信用额度部分的金额。个人用户使用支付宝中的该功能时可享有2000元基本额度,若超出该额度,按超出金额的0.1%收取。
4. 国际汇款。支付宝支持国内用户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进行汇款。该服务的收费政策实行阶梯制,对汇款额度进行区间划分,不同区间的手续费比例不同。如使用支付宝钱包时,汇款额度小于10万元人民币,手续费按汇款金额的0.06%收取,若超过10万元人名币,则按其金额的0.08%收取。
(二)收取服务费
支付宝在和其他第三方商户合作时会收取部分服务费用,如支付宝增值业务中的缴纳水电费、校园一卡通等,在合作时,支付宝会向第三方商户向支付宝收取代理服务费,在第三方商户缴费环节便可以使用支付宝完成支付。
(三)收取广告费
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广告费用是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支付宝平台上发布的广告针对性强,种类和数量多。
(四)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沉淀资金主要是客户暂时存放或者长期存放在平台没有提取使用的资金。因为在第三方支付中,一般只有当客户确认收到货物之后,平台才会将货款划入商家的账户。这样的时间差就给沉淀资金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如果平台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或者存放产生利息,将会有很可观的收入。如支付宝2019年“双十一”期间的交易额超过2684亿元,而这些资金在平台上平均会暂留一周左右的时间,这样一来,沉淀资金所能产生的利息额就会非常可观。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我國缺乏对第三方平台经营范围的明确定位和对相关法律关系的立法。比如支付宝的经营范围既涉及到网络业务经营,又涉及到金融传统业务,具有银行才可以进行的清算结算业务,业务经营范围模糊,界限不明,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凸显了一些问题。因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一)容易引发金融犯罪
第三方支付平台引起的金融犯罪主要是网上洗钱和信用卡套现。
随着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因为法律法规的一些漏洞、第三方支付资金流向隐秘,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洗钱活动,试图将一些非法资金变成合法资金。以支付宝为例,利用支付宝洗钱主要途径有以下两种。 一是资金转移。即一些违法分子通过表面的虚拟交易或操控支付宝后台程序来进行账户资金的转移。2014年发生支付宝平台发生的有关洗钱的网络盗窃案件便是如此。违法分子将木马程序植入他人电脑后,在他人使用支付宝账户网上购物时支付时将他人账户余额转入指定程序,再买卖充值卡,将木马指定支付宝账户中盗窃所得资金转移至合法支付宝账户以完成整个洗钱过程。
二是信用卡套现。套现操作基本是在双方交易之前确定好的,通常是卖家收到买家在第三方平台支付的货款后再将资金返回给买家。虽然支付宝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但是一些虚假交易并不能被识别和预防,这就给套现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主要会对银行体系造成很大风险。因为这部分套现资金没有经过正常渠道便流出了银行体系,银行无法按常规的资产管理方法对其进行管理,以致于银行将承担很大的运营风险。
(二)泄露用户信息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对于用户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方面依旧存在很大问题。因为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后台搜集用户资金使用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可以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活动的信息搜集起来联合其他平台进行信息的交换甚至贩卖,而这种行为的最终目的未知,对于用户本身存在的风险也无法估量。
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会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以防止此类现象发生,但不排除有个别员工借职务之便泄露客户信息以谋取利益的状况的发生。如2013年11月发生的支付宝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中,技术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出售客户信息,资料内容超过20G,对支付宝用户的隐私以及人身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对支付宝的信誉造成一定影响。
(三)沉淀资金以及利息享有方不明确
2010年央行颁布《办法》,规定沉淀资金不为支付机构所有,同时,2013年6月央行出台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也规定沉淀资金必须存放在专用账户。
这些规定反映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只是暂时保存资金,但如果支付宝等平台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那么不仅是收回资金方面是一个潜在的巨大风险,同时,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在这些规定中也没有明确和具体分配。但是一般在现实中,由于分配沉淀资金利息所需成本较大、时间较长且会降低用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所以利息会直接由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然后存入银行。在交易中,大额沉淀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的流动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法律法规不及时进行规范和监管,则会影响其未来发展。
四、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对策研究
(一)严惩金融犯罪并合理预防金融犯罪
首先,为了有效制止金融犯罪,国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其次,相关机构也要加强对民众的金融知识的教育,从根源上防止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增大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提出,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等造成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承担刑事责任。
在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国家已经做出努力,而第三方平台也应该引起重视并做出努力。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使用用户信息,不随意贩卖用户隐私信息。平台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制度规范,严格约束员工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在平台更新升级和信息保护系统打造方面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争取将用户信息安全指数不断提高。
(三)合理分配、监管沉淀资金利息
在沉淀资金利息的分配管理方面,2012年暂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村官暂行办法有过将该利息直接由支付机构自身支配的相关规定,但2013年正式文件中却没有这一规定。因为支付机构只是暂时存管那一部分沉淀资金,不具有资金所有权,资金产生的利息不应该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享有。所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沉淀资金利息归属并合理解决该问题是必要的。一方面,公安机关、工商部门、银行等各方应集合起来形成解决和监管网;另一方面,在充分利用沉淀资金进行投资产生资金效益的同时,可以将这部分获得的利息或收益聚集起来形成某项基金,用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或者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等。
(四)完善法律法规以明确第三方中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
国家应该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降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风险。同时,要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各大银行与运营商之间的责任划分从而维护自己与客户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于海龙.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发展战略研究[D].青岛:青岛科技大学,2016.
[2]钱凯凯,蒋秀.从支付宝微信看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J].商场现代化,2006(30):77-78.
[3]聂嘉.第三方支付平台盈利模式的分析[J].中国商贸,2013(18):76-77.
[4]王菁菁.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及建议——以支付宝为例[J].经营与管理,2017(01):15-17.
[5]王琛.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盈利模式及存在的风险分析——以支付宝为例[J].商业文化,2015(18):166-168.
[6]梁震君.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问题——以民法视角为主线[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4.
[7]康利.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支付宝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6.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盈利模式;发展的问题
一、引言
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人数超过9.04亿人。庞大的网民数量为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因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繁荣和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随之兴起,它帮助人们足不出户地购买需要的物品。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资金流通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他们和银行签约向卖家提供多家银行卡借口,使得银行和商家的合作更加密切。但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比如资金安全、沉淀资金利息的分配问题等。所以研究第三方平台的盈利模式及发展对策具有现实性意义,有利于针对问题寻找对策并加以改善。
在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支付宝自2014年起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所以本文选取支付宝的案例进行分析,既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典型性。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模式分析(以支付宝为例)
作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支付宝的盈利途径主要是:收取手续费;收取服务费;收取广告费;沉淀资金收入。
(一)收取手续费
支付宝最主要的盈利途径是手续费,具体是指支付宝从用户手中收取的手续费和支付宝上交银行的手续费之间的差额部分。比如客户用支付宝向商家支付了3000元,支付宝向客户收取3%的手续费,银行向客户收取2%的手续费,其中1%的差额便是支付宝赚取的利润。这一盈利模式是第三方平台所使用的传统盈利模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会收取少量的手续费以赚得利润。
支付宝常见的手续费收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转账与提现。客户如果使用支付宝将资金转账到银行卡或提现,就需要向支付宝按所转金额或者所提现金额的比例支付手续费。
支付宝收取手续费的群体是个人用户,企业用户暂时不收费。在收费政策中,个人用户被分为已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和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这两者所适用的收费政策不同。对于已经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每人每年可享受2万元人民币的免费额度,超出额度部分则按金额的0.1%收费。而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则无法享受免费额度,直接按照金额的额0.1%收费。
支付宝将个人用户按照是否实名分类,一方面督促用户尽快通过实名以方便监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支付宝更清晰地了解用户的资金来往并开展金融服务。
2. 短信校验服务。短信校验服务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以提醒客户关键信息,出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服务。该服务的收费政策和其他服务不同,短信校验服务手续费的收取随客户转账金额的增多而减少,甚至不收取。
3. 信用卡支付。信用卡还款功能手续费的收费政策是针对超出信用额度部分的金额。个人用户使用支付宝中的该功能时可享有2000元基本额度,若超出该额度,按超出金额的0.1%收取。
4. 国际汇款。支付宝支持国内用户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进行汇款。该服务的收费政策实行阶梯制,对汇款额度进行区间划分,不同区间的手续费比例不同。如使用支付宝钱包时,汇款额度小于10万元人民币,手续费按汇款金额的0.06%收取,若超过10万元人名币,则按其金额的0.08%收取。
(二)收取服务费
支付宝在和其他第三方商户合作时会收取部分服务费用,如支付宝增值业务中的缴纳水电费、校园一卡通等,在合作时,支付宝会向第三方商户向支付宝收取代理服务费,在第三方商户缴费环节便可以使用支付宝完成支付。
(三)收取广告费
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广告费用是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支付宝平台上发布的广告针对性强,种类和数量多。
(四)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沉淀资金主要是客户暂时存放或者长期存放在平台没有提取使用的资金。因为在第三方支付中,一般只有当客户确认收到货物之后,平台才会将货款划入商家的账户。这样的时间差就给沉淀资金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如果平台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或者存放产生利息,将会有很可观的收入。如支付宝2019年“双十一”期间的交易额超过2684亿元,而这些资金在平台上平均会暂留一周左右的时间,这样一来,沉淀资金所能产生的利息额就会非常可观。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我國缺乏对第三方平台经营范围的明确定位和对相关法律关系的立法。比如支付宝的经营范围既涉及到网络业务经营,又涉及到金融传统业务,具有银行才可以进行的清算结算业务,业务经营范围模糊,界限不明,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凸显了一些问题。因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一)容易引发金融犯罪
第三方支付平台引起的金融犯罪主要是网上洗钱和信用卡套现。
随着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因为法律法规的一些漏洞、第三方支付资金流向隐秘,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洗钱活动,试图将一些非法资金变成合法资金。以支付宝为例,利用支付宝洗钱主要途径有以下两种。 一是资金转移。即一些违法分子通过表面的虚拟交易或操控支付宝后台程序来进行账户资金的转移。2014年发生支付宝平台发生的有关洗钱的网络盗窃案件便是如此。违法分子将木马程序植入他人电脑后,在他人使用支付宝账户网上购物时支付时将他人账户余额转入指定程序,再买卖充值卡,将木马指定支付宝账户中盗窃所得资金转移至合法支付宝账户以完成整个洗钱过程。
二是信用卡套现。套现操作基本是在双方交易之前确定好的,通常是卖家收到买家在第三方平台支付的货款后再将资金返回给买家。虽然支付宝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但是一些虚假交易并不能被识别和预防,这就给套现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主要会对银行体系造成很大风险。因为这部分套现资金没有经过正常渠道便流出了银行体系,银行无法按常规的资产管理方法对其进行管理,以致于银行将承担很大的运营风险。
(二)泄露用户信息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对于用户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方面依旧存在很大问题。因为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后台搜集用户资金使用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可以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活动的信息搜集起来联合其他平台进行信息的交换甚至贩卖,而这种行为的最终目的未知,对于用户本身存在的风险也无法估量。
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会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以防止此类现象发生,但不排除有个别员工借职务之便泄露客户信息以谋取利益的状况的发生。如2013年11月发生的支付宝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中,技术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出售客户信息,资料内容超过20G,对支付宝用户的隐私以及人身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对支付宝的信誉造成一定影响。
(三)沉淀资金以及利息享有方不明确
2010年央行颁布《办法》,规定沉淀资金不为支付机构所有,同时,2013年6月央行出台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也规定沉淀资金必须存放在专用账户。
这些规定反映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只是暂时保存资金,但如果支付宝等平台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那么不仅是收回资金方面是一个潜在的巨大风险,同时,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在这些规定中也没有明确和具体分配。但是一般在现实中,由于分配沉淀资金利息所需成本较大、时间较长且会降低用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所以利息会直接由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然后存入银行。在交易中,大额沉淀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的流动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法律法规不及时进行规范和监管,则会影响其未来发展。
四、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对策研究
(一)严惩金融犯罪并合理预防金融犯罪
首先,为了有效制止金融犯罪,国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其次,相关机构也要加强对民众的金融知识的教育,从根源上防止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增大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提出,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等造成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承担刑事责任。
在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国家已经做出努力,而第三方平台也应该引起重视并做出努力。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使用用户信息,不随意贩卖用户隐私信息。平台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制度规范,严格约束员工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在平台更新升级和信息保护系统打造方面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争取将用户信息安全指数不断提高。
(三)合理分配、监管沉淀资金利息
在沉淀资金利息的分配管理方面,2012年暂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村官暂行办法有过将该利息直接由支付机构自身支配的相关规定,但2013年正式文件中却没有这一规定。因为支付机构只是暂时存管那一部分沉淀资金,不具有资金所有权,资金产生的利息不应该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享有。所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沉淀资金利息归属并合理解决该问题是必要的。一方面,公安机关、工商部门、银行等各方应集合起来形成解决和监管网;另一方面,在充分利用沉淀资金进行投资产生资金效益的同时,可以将这部分获得的利息或收益聚集起来形成某项基金,用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或者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等。
(四)完善法律法规以明确第三方中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
国家应该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降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风险。同时,要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各大银行与运营商之间的责任划分从而维护自己与客户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于海龙.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发展战略研究[D].青岛:青岛科技大学,2016.
[2]钱凯凯,蒋秀.从支付宝微信看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J].商场现代化,2006(30):77-78.
[3]聂嘉.第三方支付平台盈利模式的分析[J].中国商贸,2013(18):76-77.
[4]王菁菁.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及建议——以支付宝为例[J].经营与管理,2017(01):15-17.
[5]王琛.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盈利模式及存在的风险分析——以支付宝为例[J].商业文化,2015(18):166-168.
[6]梁震君.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问题——以民法视角为主线[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4.
[7]康利.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支付宝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6.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