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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6年初,赵阳在上海浦东某地购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商品房。交房后,赵阳又与韦家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了韦家俊,租期从2006年8月至2010年8月,月租金2200元。
合同约定,如果韦家俊未征得赵阳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赵阳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内,韦家俊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配置及转租等。然而赵阳没有想到的是,韦家俊在租得房屋后没多久就开始大规模装修房屋,他将房屋原有的客厅和餐厅利用隔墙分隔成两间房间,另行铺设了水管、安装了5套独立的水电表具。
装修完成后,韦家俊以800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将4个房间分别转租,当起了二房东,最多时曾有10人同时在该套房屋中居住。2007年8月,小区物业向赵阳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由于当时合同一签就是4年,赵阳平时也专心忙于工作,压根没有再来看过自己的这套房子。当他拿到《通知书》后,立即赶回自己的房子一看,这才发现房屋里面早已是一片狼籍,面目全非,污水横流,而且蚊蝇四处乱飞,厨房角落里也都是死蟑螂,发出阵阵恶臭。特别让人担心的是,由于随意私接电线,导致多根电线暴露在外,有的电线还被当作晾衣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赵阳看后,气不打一处来,当初赵阳虽然知道韦家俊会转租房屋,但没想到会把房子群租出去,因此立即打电话质问韦家俊,要求他立即改变房屋目前的群租局面。然而韦家俊自恃有4年合约在身,因此赵阳多次与之交涉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赵阳便将韦家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租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有效合同。然而韦家俊在装修时将客厅、餐厅均改造成独立的房间,并安装5套独立的水电表具,不仅明显改变了作为房屋主要功能的客厅、餐厅的用途,而且对房屋本身结构必然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坏,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但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其装修房屋是征得赵阳同意的,因此赵阳必须对装修予以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赵阳支付韦家俊装修补偿款2万元。
理财提示 群租一词可以说是与“高房价”同步诞生的一个新名词,也成了今天许多大城市久攻不破的顽症。纵然“群租”有其经济上的客观原因,但二房东违章搭建、乱布电线的行为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不但损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租客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房屋所有人和租客应自觉抵制“群租”。
对于房东来说,一旦把房子租给了这样的二房东,无疑是给自己惹上了极大的麻烦。因此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认真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了解清楚承租人的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做到知己知彼,心里有数。对于承租人来说,由于房东了解自己的详细个人信息,因此也不太敢随意胡来。
二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如果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擅自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以便在纠纷发生时争取主动。
三是“常回家看看”,毕竟房屋是自己的财产,对于自己的财产,任何时候都不能轻易做“甩手掌柜”。即使不能每月探访一次,也要不定期回来看看,从而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一旦发现违反法律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就可以及时制止、纠正,避免损失扩大。
对于租客来讲,一旦大房东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不论自己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否到期,都J必须立即迁出,给自己造成不便甚至损失,因此租赁房屋时也应注意三点:一是选择合适的房源,不能一味贪图租金便宜,盲目租赁“群租”房屋。二是弄清房屋的产权情况,注意查看房屋出租人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是转租的房屋,一定要征得大房东的同意,最好能直接与大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三是主动要求出租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约定,如果韦家俊未征得赵阳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赵阳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内,韦家俊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配置及转租等。然而赵阳没有想到的是,韦家俊在租得房屋后没多久就开始大规模装修房屋,他将房屋原有的客厅和餐厅利用隔墙分隔成两间房间,另行铺设了水管、安装了5套独立的水电表具。
装修完成后,韦家俊以800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将4个房间分别转租,当起了二房东,最多时曾有10人同时在该套房屋中居住。2007年8月,小区物业向赵阳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由于当时合同一签就是4年,赵阳平时也专心忙于工作,压根没有再来看过自己的这套房子。当他拿到《通知书》后,立即赶回自己的房子一看,这才发现房屋里面早已是一片狼籍,面目全非,污水横流,而且蚊蝇四处乱飞,厨房角落里也都是死蟑螂,发出阵阵恶臭。特别让人担心的是,由于随意私接电线,导致多根电线暴露在外,有的电线还被当作晾衣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赵阳看后,气不打一处来,当初赵阳虽然知道韦家俊会转租房屋,但没想到会把房子群租出去,因此立即打电话质问韦家俊,要求他立即改变房屋目前的群租局面。然而韦家俊自恃有4年合约在身,因此赵阳多次与之交涉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赵阳便将韦家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租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有效合同。然而韦家俊在装修时将客厅、餐厅均改造成独立的房间,并安装5套独立的水电表具,不仅明显改变了作为房屋主要功能的客厅、餐厅的用途,而且对房屋本身结构必然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坏,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但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其装修房屋是征得赵阳同意的,因此赵阳必须对装修予以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赵阳支付韦家俊装修补偿款2万元。
理财提示 群租一词可以说是与“高房价”同步诞生的一个新名词,也成了今天许多大城市久攻不破的顽症。纵然“群租”有其经济上的客观原因,但二房东违章搭建、乱布电线的行为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不但损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租客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房屋所有人和租客应自觉抵制“群租”。
对于房东来说,一旦把房子租给了这样的二房东,无疑是给自己惹上了极大的麻烦。因此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认真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了解清楚承租人的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做到知己知彼,心里有数。对于承租人来说,由于房东了解自己的详细个人信息,因此也不太敢随意胡来。
二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如果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擅自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以便在纠纷发生时争取主动。
三是“常回家看看”,毕竟房屋是自己的财产,对于自己的财产,任何时候都不能轻易做“甩手掌柜”。即使不能每月探访一次,也要不定期回来看看,从而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一旦发现违反法律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就可以及时制止、纠正,避免损失扩大。
对于租客来讲,一旦大房东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不论自己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否到期,都J必须立即迁出,给自己造成不便甚至损失,因此租赁房屋时也应注意三点:一是选择合适的房源,不能一味贪图租金便宜,盲目租赁“群租”房屋。二是弄清房屋的产权情况,注意查看房屋出租人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是转租的房屋,一定要征得大房东的同意,最好能直接与大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三是主动要求出租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