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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4]5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