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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财务部出台“两则”,即《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分别针对财务与会计问题作出相应规范.随着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财务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2006年财政部又相继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新《通则》则将适用范围划分为三个层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执行本通则;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