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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布局选址,山西省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将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意见》要求,要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超低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