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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两年前,我丈夫因患癌症去世,我靠自己微薄的工资加之公婆的资助才勉强供一双儿女上学。今年初,公公突发脑溢血,失去劳动能力,年迈体弱的婆婆也需要人照顾。两位老人没有了经济来源,要求两位小叔子给付养老费。可两位小叔子却说,老人对我资助过,养老费应当三家(两个小叔子和我)分摊。我也想孝敬两位老人,但每月650元的收入还要供两个孩子上中学的现实,又使我无能为力。请问,丈夫死亡后,我还要赡养公婆吗?
读者 柳慧
柳慧读者: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对老年人应该履行经济上供给、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该法第11条指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婚姻法》第28条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应当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条11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夫妻二人在对双方共同财产行使平等支配权时,一方应该支持和帮助对方在经济上、生活上赡养和关心照顾父母。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就不存在这种协助赡养的义务了。
柳慧读者,你丈夫在世时,作为妻子的你有协助他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你丈夫去世后,你不但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而且协助赡养的义务也没有了;至于公婆对你的资助只能看做是一种情义上的赠予,并不能产生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两个小叔子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我国法律还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行为的。
224214江苏省东台市台南律师事务所 单国胜
两年前,我丈夫因患癌症去世,我靠自己微薄的工资加之公婆的资助才勉强供一双儿女上学。今年初,公公突发脑溢血,失去劳动能力,年迈体弱的婆婆也需要人照顾。两位老人没有了经济来源,要求两位小叔子给付养老费。可两位小叔子却说,老人对我资助过,养老费应当三家(两个小叔子和我)分摊。我也想孝敬两位老人,但每月650元的收入还要供两个孩子上中学的现实,又使我无能为力。请问,丈夫死亡后,我还要赡养公婆吗?
读者 柳慧
柳慧读者: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对老年人应该履行经济上供给、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该法第11条指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婚姻法》第28条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应当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条11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夫妻二人在对双方共同财产行使平等支配权时,一方应该支持和帮助对方在经济上、生活上赡养和关心照顾父母。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就不存在这种协助赡养的义务了。
柳慧读者,你丈夫在世时,作为妻子的你有协助他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你丈夫去世后,你不但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而且协助赡养的义务也没有了;至于公婆对你的资助只能看做是一种情义上的赠予,并不能产生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两个小叔子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我国法律还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行为的。
224214江苏省东台市台南律师事务所 单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