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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3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经纪人条例》。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经纪人的地方性法规。短短的二十条,既顺应了市场经济对守法中间商人的渴求,又从法律上确认了中间商人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回答了公众关心的经纪与投机倒把、买空卖空,佣金与回扣、受贿,合法与合理、非法之间的种种疑难与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