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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是实施“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在旅游业的空间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区域旅游合作可以实现地区间良性互动,避免恶性竞争和资源的破坏性消耗,追求双赢或多赢,促进区域旅游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随着WTO所给予的三年保护期的结束,通过区域旅游合作可以打破地区壁垒,拓宽企业运作的资源空间和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