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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等教育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高校学生管理出现了诸多问题,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策略,将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有机结合到学生管理工作中,既能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能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关键词:学生管理;法治;德治
作者简介:汪美贞(1982-),女,浙江金华人,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蔡靖(1984-),女,浙江温州人,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浙江 杭州 310035)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04-0173-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高等教育的深入发展,高校学生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社会法治化进程加快和学生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况下,学生对学校管理过程中侵犯自己权利的诉讼明显增多,引起社会对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关注和思考。因此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特点,把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作为目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指导思想贯彻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
一、高校学生管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必要性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引导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已经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治国之道,这一方略应贯彻落实到各个具体的领域。高等院校作为向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各类人才的基地,要培养合格人才,加强自身建设,也应实行“依法治校”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策略,大学生管理作为高校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理应落实这项策略。
2.法律和道德是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
在高校中,法治以客观而又普遍有效的规章制度规范大学生的行为,以达到维持正常的教育和管理秩序,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它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自行制定强加给学生的,具有强制性特点,是他律的。而德治则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大学生施以系统的道德教育和影响,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大学生,使他们自觉遵循道德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认真学习。它是通过教化让学生自己掌握,具有内在约束性,是自律的。外在强制的法治约束力具有短期性和划一性的特点,这种约束时效性不佳,也无法因人、因时、因地制宜。道德教育重在学生的个人素质修养,这种内在的教化具有缓慢性、内隐性和主观性,其往往也会失去控制和影响力。因此,最佳方法是进行二者的结合,既加强对学生的外在法治管理,又重视学生的内在身心修养。
3.学生和教师同为教育的主体
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重在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的教育,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实际上是以学生的义务为本位,强调学生的服务意识。而法治强调的是学生的权利本位,依法治校的呼声使人们逐渐认识到高校学生管理中,教育和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是教育和管理的主体,教职人员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实现学校的教育权。学生是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学校与学生的权利具有相对性,学生的权利即为学校的义务;学校的权利即为学生的义务。这说明在学生管理中,强调学生的义务本位和强调学生的权利本位两者并不排斥,而片面地强调任何一方都可能带来违法现象的出现。因此,理应把两者并举,把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统一起来。
4.现行的学生管理方式有待完善
虽然《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学校的管理职责,各高校也都具有自己的管理规章制度,但总体上,这些法规和制度都形同虚设。高校管理者仍然以传统的道德教育为主对学生进行管理,不重视法治管理的运用。更有甚者,对学生的管理不闻不问,造成高校学生管理漏洞百出,秩序失范,以至引发出大学生将高校告上法庭的现象。同时,高校普遍存在着对学生道德教育松弛的状况,道德意识败坏,违法乱纪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法治和德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运用
1.巩固高校学生管理的德治秩序
认真贯彻“以德治校”方针。高校教育管理者要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用自己的品行服人,为学生树立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利用自己的高尚道德和人格魅力感化和影响学生。同时,高校教育管理者要用共产主义的伟大思想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来教育和要求大学生,把这些良好的道德品质内化为大学生自己的素质,塑造出良好的道德修养。
始终坚持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管理。青年时期是大学生成长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思想对今后的思想形成具有巨大的影响,高校教育管理者应抓住这一大好时机,以健康的、昂扬的、优秀的道德品质熏陶他们。大学生人生经历简单,思想单纯,对社会的期望很高,却又对社会的负面问题大为不满,形成矛盾心理,高校教育管理者应针对大学生的“愤青”思想,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他们。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时代大学生发展的重中之重,高校教育管理者应尽量避免严格的纪律管理对大学生创造思想的束缚,以灵活的规则制度为大学生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
此外,优美的校园环境,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健康文明的德育环境以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良好校风是陶冶大学生情操,提高大学生品位,养成道德素质的重要条件。高校教育管理者要大力优化校园环境、净化德育空间,以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和文明校风促进大学生道德意识的养成和升华。
2.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力度
改革落后的管理法规、制度,适应时代的步伐。与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别在1981年、1989年和1990年制定并颁布实施,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法规部分内容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亟需修订。此外国家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也有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的必要。在经济体制转轨,法治与德治并举,高等教育改革日新月异的当下,这些原有的规章制度都迫切需要革新。教育部在2003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2005年又颁布实施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各高校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细化教育部颁布的管理条例,不允许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不允许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如学校制定的《学生守则》中,不能出现“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在校研究生不得生育”、“图书损害罚款图书价格的5倍”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
提高高校学生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以适应法治化学生管理的育人环境。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尤其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中,要依法办事、依法育人,把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具有教育引导的效应,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利用所谓教师的“权力”收取学生的财物,更不能随意处分和惩罚学生。
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不仅有利于提高大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意识,便于高校教育管理者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更有利于学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对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行监督,从而推动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要针对不同问题恰当地做好宣传工作,如临考前要做好遵守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针对青年恋爱问题,可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意识培养更要把握好时机,如利用新生入学、“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学生法律意識。
3.法治与德治并举、宽严并济
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法律渊于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任何社会在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时,都必须借助于法律与道德两种力量。如果没有道德的有力支撑,法律便会陷于瘫痪,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道德也显得软弱无力,两者在功能上是互补关系,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寓法治和德治于校园文化建设中。长期以来,校园文化建设始终承担着对学生进行品德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这既是品德素质教育的实践环节,也是品德素质教育的检验环节。新时期新情况要求高校要更加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中的有效作用,要以良好的品德素质教育为基础,融合法律与道德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例如通过组织座谈、讲座以及各种文艺活动等形式进行法律和道德的宣传,使法治和德治以同等的地位和孪生的关系进入到校园文化的建设中,直接和间接地让大学生意识到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在个人品质和人生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寓法治和德治于教学和管理中。在教学过程中,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不容忽视,而且要加倍重视,同时推进法治教育的进程,提高法律知识的普及率。更为重要的是,要把两者结合融入教学过程中。这要求教师在各门课程的讲授中,适当、适时地把法律知识和道德素质贯穿于内容的讲解中。在道德和法制课程中则更应该进行改革,摒弃以往两者相互独立的现象,将两者合二为一,把法制课变成德育课,化德育课为法制课,用同一课时讲授品德素质和法律知识以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寓法治和德治于学生自我管理中。在管理过程中,以往的道德教育在新时期受到挑战,法治管理势在必行,推行法治化管理的有效策略之一就是实行学生自我管理。某种程度上,学生的自我管理也就是自我教育,当大学生意识到法律关系下的自我所应承担的义务,领悟到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时,自我约束力量就会产生。这种自省的管理方式,潜移默化地将法律观念和道德品质内化在学生的知识和素质结构中。
三、结语
将法治和德治两相结合,寓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各项活动中是一件具有挑战性但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管理策略,要求高校的领导者和教师充分重视认真研究落实,也要求当代大学生认清新形势,自觉主动地将两者结合在一起进行学习和掌握,作为自己日后步入社会的行为准则。
参考文献:
[1]陈徽.以学生管理法治化创建高校和谐校园[J].中国成人教育,2010,(1):60-61.
[2]何东平.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价值及路径探析[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26-32.
[3]徐道银.以人为本:法治和德治统一的核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8,(4):63-65.
[4]瞿鶴鸣,王世奇.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J].沈阳大学学报,2007,(6):98-101.
[5]付红梅.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6):329-332.
[6]雷随斌.论“依法治校”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有关问题[J].宜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3,(5):65-67.
[7]洪兴文.论我国高校管理的法治要求[J].现代大学教育,2004,(1):105-107.
(责任编辑:刘俊卿)
关键词:学生管理;法治;德治
作者简介:汪美贞(1982-),女,浙江金华人,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蔡靖(1984-),女,浙江温州人,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浙江 杭州 310035)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04-0173-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高等教育的深入发展,高校学生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社会法治化进程加快和学生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况下,学生对学校管理过程中侵犯自己权利的诉讼明显增多,引起社会对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关注和思考。因此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特点,把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作为目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指导思想贯彻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
一、高校学生管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必要性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引导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已经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治国之道,这一方略应贯彻落实到各个具体的领域。高等院校作为向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各类人才的基地,要培养合格人才,加强自身建设,也应实行“依法治校”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策略,大学生管理作为高校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理应落实这项策略。
2.法律和道德是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
在高校中,法治以客观而又普遍有效的规章制度规范大学生的行为,以达到维持正常的教育和管理秩序,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它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自行制定强加给学生的,具有强制性特点,是他律的。而德治则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大学生施以系统的道德教育和影响,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大学生,使他们自觉遵循道德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认真学习。它是通过教化让学生自己掌握,具有内在约束性,是自律的。外在强制的法治约束力具有短期性和划一性的特点,这种约束时效性不佳,也无法因人、因时、因地制宜。道德教育重在学生的个人素质修养,这种内在的教化具有缓慢性、内隐性和主观性,其往往也会失去控制和影响力。因此,最佳方法是进行二者的结合,既加强对学生的外在法治管理,又重视学生的内在身心修养。
3.学生和教师同为教育的主体
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重在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的教育,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实际上是以学生的义务为本位,强调学生的服务意识。而法治强调的是学生的权利本位,依法治校的呼声使人们逐渐认识到高校学生管理中,教育和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是教育和管理的主体,教职人员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实现学校的教育权。学生是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学校与学生的权利具有相对性,学生的权利即为学校的义务;学校的权利即为学生的义务。这说明在学生管理中,强调学生的义务本位和强调学生的权利本位两者并不排斥,而片面地强调任何一方都可能带来违法现象的出现。因此,理应把两者并举,把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统一起来。
4.现行的学生管理方式有待完善
虽然《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学校的管理职责,各高校也都具有自己的管理规章制度,但总体上,这些法规和制度都形同虚设。高校管理者仍然以传统的道德教育为主对学生进行管理,不重视法治管理的运用。更有甚者,对学生的管理不闻不问,造成高校学生管理漏洞百出,秩序失范,以至引发出大学生将高校告上法庭的现象。同时,高校普遍存在着对学生道德教育松弛的状况,道德意识败坏,违法乱纪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法治和德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运用
1.巩固高校学生管理的德治秩序
认真贯彻“以德治校”方针。高校教育管理者要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用自己的品行服人,为学生树立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利用自己的高尚道德和人格魅力感化和影响学生。同时,高校教育管理者要用共产主义的伟大思想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来教育和要求大学生,把这些良好的道德品质内化为大学生自己的素质,塑造出良好的道德修养。
始终坚持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管理。青年时期是大学生成长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思想对今后的思想形成具有巨大的影响,高校教育管理者应抓住这一大好时机,以健康的、昂扬的、优秀的道德品质熏陶他们。大学生人生经历简单,思想单纯,对社会的期望很高,却又对社会的负面问题大为不满,形成矛盾心理,高校教育管理者应针对大学生的“愤青”思想,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他们。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时代大学生发展的重中之重,高校教育管理者应尽量避免严格的纪律管理对大学生创造思想的束缚,以灵活的规则制度为大学生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
此外,优美的校园环境,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健康文明的德育环境以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良好校风是陶冶大学生情操,提高大学生品位,养成道德素质的重要条件。高校教育管理者要大力优化校园环境、净化德育空间,以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和文明校风促进大学生道德意识的养成和升华。
2.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力度
改革落后的管理法规、制度,适应时代的步伐。与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别在1981年、1989年和1990年制定并颁布实施,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法规部分内容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亟需修订。此外国家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也有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的必要。在经济体制转轨,法治与德治并举,高等教育改革日新月异的当下,这些原有的规章制度都迫切需要革新。教育部在2003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2005年又颁布实施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各高校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细化教育部颁布的管理条例,不允许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不允许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如学校制定的《学生守则》中,不能出现“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在校研究生不得生育”、“图书损害罚款图书价格的5倍”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
提高高校学生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以适应法治化学生管理的育人环境。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尤其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中,要依法办事、依法育人,把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具有教育引导的效应,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利用所谓教师的“权力”收取学生的财物,更不能随意处分和惩罚学生。
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不仅有利于提高大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意识,便于高校教育管理者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更有利于学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对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行监督,从而推动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要针对不同问题恰当地做好宣传工作,如临考前要做好遵守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针对青年恋爱问题,可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意识培养更要把握好时机,如利用新生入学、“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学生法律意識。
3.法治与德治并举、宽严并济
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法律渊于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任何社会在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时,都必须借助于法律与道德两种力量。如果没有道德的有力支撑,法律便会陷于瘫痪,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道德也显得软弱无力,两者在功能上是互补关系,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寓法治和德治于校园文化建设中。长期以来,校园文化建设始终承担着对学生进行品德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这既是品德素质教育的实践环节,也是品德素质教育的检验环节。新时期新情况要求高校要更加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中的有效作用,要以良好的品德素质教育为基础,融合法律与道德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例如通过组织座谈、讲座以及各种文艺活动等形式进行法律和道德的宣传,使法治和德治以同等的地位和孪生的关系进入到校园文化的建设中,直接和间接地让大学生意识到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在个人品质和人生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寓法治和德治于教学和管理中。在教学过程中,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不容忽视,而且要加倍重视,同时推进法治教育的进程,提高法律知识的普及率。更为重要的是,要把两者结合融入教学过程中。这要求教师在各门课程的讲授中,适当、适时地把法律知识和道德素质贯穿于内容的讲解中。在道德和法制课程中则更应该进行改革,摒弃以往两者相互独立的现象,将两者合二为一,把法制课变成德育课,化德育课为法制课,用同一课时讲授品德素质和法律知识以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寓法治和德治于学生自我管理中。在管理过程中,以往的道德教育在新时期受到挑战,法治管理势在必行,推行法治化管理的有效策略之一就是实行学生自我管理。某种程度上,学生的自我管理也就是自我教育,当大学生意识到法律关系下的自我所应承担的义务,领悟到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时,自我约束力量就会产生。这种自省的管理方式,潜移默化地将法律观念和道德品质内化在学生的知识和素质结构中。
三、结语
将法治和德治两相结合,寓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各项活动中是一件具有挑战性但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管理策略,要求高校的领导者和教师充分重视认真研究落实,也要求当代大学生认清新形势,自觉主动地将两者结合在一起进行学习和掌握,作为自己日后步入社会的行为准则。
参考文献:
[1]陈徽.以学生管理法治化创建高校和谐校园[J].中国成人教育,2010,(1):60-61.
[2]何东平.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价值及路径探析[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26-32.
[3]徐道银.以人为本:法治和德治统一的核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8,(4):63-65.
[4]瞿鶴鸣,王世奇.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J].沈阳大学学报,2007,(6):98-101.
[5]付红梅.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6):329-332.
[6]雷随斌.论“依法治校”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有关问题[J].宜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3,(5):65-67.
[7]洪兴文.论我国高校管理的法治要求[J].现代大学教育,2004,(1):105-107.
(责任编辑:刘俊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