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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泾县法院依法裁定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撤诉。2017年3月30日,曹某某、胡某某,阮某某等6人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曹某某、胡某某等6人组成联保小组,某银行根据任意小组成员的申请签订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限额15万元内发放,六被告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