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赣府厅发[2016]13号2016年3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江西省"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试行)》《江西省"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试行)》《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