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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经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并主要作了如下修订:(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被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