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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档案局1990年11月24日批准,华丰造纸厂等4家企业为1990年度国家一级档案管理企业。经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领导小组1990年11月24日第十三次会议讨论审定,决定授予国营绍兴电器厂等3家企业为1989年度档案管理国家二级企业光荣称号,授予兰溪邮电局等64家企业为1989年度档案管理省级先进企业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