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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到10秒,蚊、蝇、蟑螂准撂倒。”两个纱网制成的演示箱前,73岁的“灭鼠大王”邱满囤手持他的最新成果一灭蟑喷雾剂,自信地冲着箱中的近百只苍蝇、蟑螂按了几按,然后倒数“十、九、八、七……”果然还未数到“一”,停在箱壁的苍蝇就掉落箱底,几番翻滚便不动了,而有“不死虫”之称的蟑螂也在10秒之内被全部“剿灭”。
这位曾饱受争议、并在一场名誉权官司败诉后经历了长达10年沉寂期的传奇人物,携新产品“邱氏粘鼠板”重出“江湖”。稍稍有些驼背的邱满囤看着地上被粘鼠板粘着的老鼠,曾经一度消沉颓废的脸上恢复了当年的神采。他向大家介绍诱鼠剂时,为了证明诱鼠剂没毒,他特意拿出粉红色诱鼠剂嚼了嚼,吞了下去。他的这番举动就是想告诉大伙儿:“俺邱满囤这两年没闲着。”
科学与伪科学之争
十几年前,邱满囤和他的“邱氏诱鼠剂”名盛一时,伴随他而起的官司也一直吸引着媒体的眼球。
邱满囤是河北省无极县的一位普通农民,因自制“邱氏鼠药”而得名。这鼠药委实厉害,老鼠吃了当即毙命,邱满囤也因此赫赫有名,被称为“灭鼠大王”。
1989年8月26日,著名鼠类防治专家汪诚信应邀担任邱氏鼠药厂的顾问,这给了他近距离观察邱氏鼠药的机会。
然而作为权威的灭鼠专家,据说汪诚信一下子就发现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这是一种早就被国家明令禁止用作“杀鼠剂”的剧毒药。1992年5月,5位科学家——汪诚信、赵桂芝、马勇、邓址以及刘学彦,联名致信田纪云副总理,反映邱氏鼠药存在氟乙酰胺的情况,提出“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并要求“尊重科学事实,保证灭鼠工作的健康发展”。
1992年6月17日,这封信以《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为名,发表在《中国乡镇企业报》上,随即被全国19家报刊转载。随后,北京、天津、南京、山东、湖南等省市下令禁止使用“邱氏鼠药”。
1992年8月8日,邱满囤状告5位科学家,认为联名信对他“进行了诽谤和侮辱”,要求“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赔偿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然而,在一审法庭上,此案的关键点在于“邱氏鼠药”中到底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品氟乙酰胺,但法院没有采纳六个机构的17次鉴定结果,而是联系指定了另外两个机构进行鉴定。与前17次鉴定结果相反的是,这个机构进行的两次鉴定,均认定“样品均不含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
还没有正式宣判,几位科学家已经得到消息。因此宣判那天,5位科学家和他们的辩护律师都没有参加,而是待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会议室商量对策。1993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5位专家败诉,要求他们向邱满囤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
判决一出,舆论界、科学界一片哗然。汪诚信等人找到了当时的中国科协主席朱光亚。“朱光亚很恼火,他说我们要反击,要不然伪科学要向科学进攻了。”汪诚信回忆道。
这时“邱氏鼠药案”已不再是5个人的私事,而演变成为全国科学界的诉讼。1994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邱氏鼠药案”成为委员讨论的焦点问题,不仅朱光亚给中央政治局汇报科协工作时谈到此事,还有290多名政协委员针对此案提了提案,要求恢复科学的尊严。
1994年12月26日,“邱氏鼠药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1995年2月2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5人文章并未侵害邱满囤的名誉权。其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原判不当,应予纠正。但同时表示,关于“邱氏鼠药”是否含氟乙酰胺的确认问题,以由国家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和处理为宜,本案不予认定和处理。至此,这起沸沸扬扬两年多的讼案以邱满囤的败诉画上了句号。
当年有人说邱满囤搞的是伪科学,邱满囤的诱鼠剂是无效的,是骗人的。胜诉时,有人高呼维护科学的尊严;败诉时,有人欢呼科学的胜利。199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查禁邱氏鼠药。邱满囤和他的鼠药遭受了毁灭性打击,可以称的上是“身败名裂”。
风云再起之“世纪巨骗”
2000年《读者》第一期转载了《山西青年》1999年第10期的一篇文章,题为《恶之花:世纪中国巨骗“梦幻组合”》(以下简称《恶》文)。这篇文章把中国近百年几十位“大人物”集中起来,并把这些“恶之花”梦幻组合成一支中国巨骗的足球队。文章说:……历史无情地对他们进行了宣判,向我们展示这支“恶之花”足球队的“最佳阵容”:主教练由袁世凯担任;前锋队员有李登辉、李洪志;后卫核心球员是胡万林、海灯法师;中场队员有牟其中、王洪成;拉拉队长为柯云路……
文章还这样描述:“在中场这几个位置上,‘邱氏诱捕法’的发明人邱满囤以及‘世纪婴儿’童话的编造者陈军等人表现出过人的‘才华’,只是他们或者由于位置重叠或者由于经验不足而暂时只能坐在替补席上,他们虽然是骗术中的新秀,但也反映出骗子这一丑恶现象对人们的影响,希望这样的新秀还是少涌现出来几个为好”。
《恶》文刊发后,文中和邱满囤被并列为“中场替补”的“世纪巨骗候选人”陈军首先发难,状告《读者》及《山西青年》杂志社侵犯名誉权。2001年1月10日上午,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当庭宣判《读者》及《山西青年》杂志社侵权。
“愣把我和袁世凯、李登辉一起列为‘世纪巨骗’,这也太抬举我邱满囤了吧?”一提起自己被冠以的这顶“黑帽子”,邱满囤就气得直哆嗦。
“没想到现在竟有人说我是大骗子。且不说我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还担任过无极县政协副主席的职务,我偌大年纪,儿孙满堂,多少也为社会做过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那些作者和杂志怎么能无端给我戴一顶‘世纪巨骗’的大帽子?”邱满囤说话时底气十足,义愤之情溢于言表。
愤怒之下,邱满囤委托律师与两家杂志社写信联系,提出了异议,要求杂志社弄清事实真相,挽回不良影响。
在接到邱满囤委托人寄来的信件后,《读者》杂志认为该文未对邱满囤构成侵权,如果邱满囤对此有看法,可以将能证明他“不是骗子”的有关材料寄到杂志社,经杂志社研究后再说。因为《读者》只是转载,只负连带责任。而《山西青年》杂志社对邱满囤提出的交涉,根本无动于衷。
对此,邱满囤的代理人、河北省信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彦彤、田增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读者》杂志社要求邱提供能证明他“不是骗子”的材料,这个要求遭到了我们的拒绝,因为《读者》杂志社无权要求邱满囤向其举证,谁说邱满囤是骗子,谁就应该拿出证据。
在向两家杂志社提出交涉却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后,邱满囤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于是将两家杂志社起诉至他的居住地、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2001年8月8日,无极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
这位曾饱受争议、并在一场名誉权官司败诉后经历了长达10年沉寂期的传奇人物,携新产品“邱氏粘鼠板”重出“江湖”。稍稍有些驼背的邱满囤看着地上被粘鼠板粘着的老鼠,曾经一度消沉颓废的脸上恢复了当年的神采。他向大家介绍诱鼠剂时,为了证明诱鼠剂没毒,他特意拿出粉红色诱鼠剂嚼了嚼,吞了下去。他的这番举动就是想告诉大伙儿:“俺邱满囤这两年没闲着。”
科学与伪科学之争
十几年前,邱满囤和他的“邱氏诱鼠剂”名盛一时,伴随他而起的官司也一直吸引着媒体的眼球。
邱满囤是河北省无极县的一位普通农民,因自制“邱氏鼠药”而得名。这鼠药委实厉害,老鼠吃了当即毙命,邱满囤也因此赫赫有名,被称为“灭鼠大王”。
1989年8月26日,著名鼠类防治专家汪诚信应邀担任邱氏鼠药厂的顾问,这给了他近距离观察邱氏鼠药的机会。
然而作为权威的灭鼠专家,据说汪诚信一下子就发现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这是一种早就被国家明令禁止用作“杀鼠剂”的剧毒药。1992年5月,5位科学家——汪诚信、赵桂芝、马勇、邓址以及刘学彦,联名致信田纪云副总理,反映邱氏鼠药存在氟乙酰胺的情况,提出“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并要求“尊重科学事实,保证灭鼠工作的健康发展”。
1992年6月17日,这封信以《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为名,发表在《中国乡镇企业报》上,随即被全国19家报刊转载。随后,北京、天津、南京、山东、湖南等省市下令禁止使用“邱氏鼠药”。
1992年8月8日,邱满囤状告5位科学家,认为联名信对他“进行了诽谤和侮辱”,要求“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赔偿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然而,在一审法庭上,此案的关键点在于“邱氏鼠药”中到底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品氟乙酰胺,但法院没有采纳六个机构的17次鉴定结果,而是联系指定了另外两个机构进行鉴定。与前17次鉴定结果相反的是,这个机构进行的两次鉴定,均认定“样品均不含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
还没有正式宣判,几位科学家已经得到消息。因此宣判那天,5位科学家和他们的辩护律师都没有参加,而是待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会议室商量对策。1993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5位专家败诉,要求他们向邱满囤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
判决一出,舆论界、科学界一片哗然。汪诚信等人找到了当时的中国科协主席朱光亚。“朱光亚很恼火,他说我们要反击,要不然伪科学要向科学进攻了。”汪诚信回忆道。
这时“邱氏鼠药案”已不再是5个人的私事,而演变成为全国科学界的诉讼。1994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邱氏鼠药案”成为委员讨论的焦点问题,不仅朱光亚给中央政治局汇报科协工作时谈到此事,还有290多名政协委员针对此案提了提案,要求恢复科学的尊严。
1994年12月26日,“邱氏鼠药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1995年2月2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5人文章并未侵害邱满囤的名誉权。其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原判不当,应予纠正。但同时表示,关于“邱氏鼠药”是否含氟乙酰胺的确认问题,以由国家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和处理为宜,本案不予认定和处理。至此,这起沸沸扬扬两年多的讼案以邱满囤的败诉画上了句号。
当年有人说邱满囤搞的是伪科学,邱满囤的诱鼠剂是无效的,是骗人的。胜诉时,有人高呼维护科学的尊严;败诉时,有人欢呼科学的胜利。199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查禁邱氏鼠药。邱满囤和他的鼠药遭受了毁灭性打击,可以称的上是“身败名裂”。
风云再起之“世纪巨骗”
2000年《读者》第一期转载了《山西青年》1999年第10期的一篇文章,题为《恶之花:世纪中国巨骗“梦幻组合”》(以下简称《恶》文)。这篇文章把中国近百年几十位“大人物”集中起来,并把这些“恶之花”梦幻组合成一支中国巨骗的足球队。文章说:……历史无情地对他们进行了宣判,向我们展示这支“恶之花”足球队的“最佳阵容”:主教练由袁世凯担任;前锋队员有李登辉、李洪志;后卫核心球员是胡万林、海灯法师;中场队员有牟其中、王洪成;拉拉队长为柯云路……
文章还这样描述:“在中场这几个位置上,‘邱氏诱捕法’的发明人邱满囤以及‘世纪婴儿’童话的编造者陈军等人表现出过人的‘才华’,只是他们或者由于位置重叠或者由于经验不足而暂时只能坐在替补席上,他们虽然是骗术中的新秀,但也反映出骗子这一丑恶现象对人们的影响,希望这样的新秀还是少涌现出来几个为好”。
《恶》文刊发后,文中和邱满囤被并列为“中场替补”的“世纪巨骗候选人”陈军首先发难,状告《读者》及《山西青年》杂志社侵犯名誉权。2001年1月10日上午,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当庭宣判《读者》及《山西青年》杂志社侵权。
“愣把我和袁世凯、李登辉一起列为‘世纪巨骗’,这也太抬举我邱满囤了吧?”一提起自己被冠以的这顶“黑帽子”,邱满囤就气得直哆嗦。
“没想到现在竟有人说我是大骗子。且不说我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还担任过无极县政协副主席的职务,我偌大年纪,儿孙满堂,多少也为社会做过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那些作者和杂志怎么能无端给我戴一顶‘世纪巨骗’的大帽子?”邱满囤说话时底气十足,义愤之情溢于言表。
愤怒之下,邱满囤委托律师与两家杂志社写信联系,提出了异议,要求杂志社弄清事实真相,挽回不良影响。
在接到邱满囤委托人寄来的信件后,《读者》杂志认为该文未对邱满囤构成侵权,如果邱满囤对此有看法,可以将能证明他“不是骗子”的有关材料寄到杂志社,经杂志社研究后再说。因为《读者》只是转载,只负连带责任。而《山西青年》杂志社对邱满囤提出的交涉,根本无动于衷。
对此,邱满囤的代理人、河北省信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彦彤、田增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读者》杂志社要求邱提供能证明他“不是骗子”的材料,这个要求遭到了我们的拒绝,因为《读者》杂志社无权要求邱满囤向其举证,谁说邱满囤是骗子,谁就应该拿出证据。
在向两家杂志社提出交涉却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后,邱满囤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于是将两家杂志社起诉至他的居住地、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2001年8月8日,无极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