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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的本质特征,是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否定的社会政治评价。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揭示了犯罪的本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具体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