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论述了交通运输业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税务部门要做好征稽服务工作;企业做好存量资产进项税抵扣准备,严格执行增值税税收规定。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在交通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1.避免重复征税,实现公平税负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存在冲突。如工业企业按照运输发票金额的7%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然而对于开票方而言,由于其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上交营业税且不存在抵扣概念,故同一笔经济业务对于不同的纳税人却实施着不同的税种征收,有失统一与公平。改征增值税后,商品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能够得到抵扣,比如购置的交通运输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不论商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它所负担的增值税固定不变。增值税能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企业间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分工合作、公平竞争。
2.简化征管,实现统一管理
混合销售行为有增值税混合销售和营业税混合销售,在实务处理中可能会征收增值税,也可能是征收营业税,有时很难判定一项复杂的交易应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亦或二者均需缴纳。这就会给大家造成困扰,营业税转型改征增值税将会使混合销售这个复杂征管问题不复存在。
3.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业的发展,产生波及效应
“营改增”的减税意义在于其波及效应。一方面,企业自身的业务网络的链条越长,波及效应越大,企业越得益;另一方面,“营改增”试点范围越大,覆盖的行业越广,波及效应越大,企业也会从中得益。随着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企业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试点效果更强调针对产业链的减负。“营改增”試点后,不仅仅是试点企业税负减轻,更完善了产业间的抵扣链条,产业链下游制造业也因获得增值税抵扣而降低税负。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行业还将扩大,抵扣链条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随着试点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营改增”试点企业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二、在交通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的应纳税额如按营业税计算,应纳税额=营业收入x3%;如按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项税税率适用11%,进项税税率适用17%。假定产生进项税的成本的进项税可以100%抵扣。
营业税的税负都高于增值税的税负,因此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是有利于“十二五”税制改革目标公平税收负担的实现。同时应该看到,营业成本中可产生进项税的成本的高低对税负是有影响的,可产生进项税的成本越高,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大。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如果要进行增值税抵扣,则需要设立较完整的会计账册,这将增加会计成本。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仍将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税负减轻的实惠。对于交通运输行业而言,税负在短期内会出现增加的情况。
三、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几点建议
1.税务部门要做好征稽服务工作
继续做好试点纳税人的确认和培训工作。国税和地税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应进行试点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防止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两不管”的情况。要加强业务辅导,使纳税人尽快熟悉新税制,及时准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保证第二阶段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要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程序,完善服务措施,主动帮助纳税人排忧解难。三是认真测算分析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要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按行业和企业类别测算相关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尤其对少数税负可能上升的纳税人要予以重点关注。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随着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要全面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稳增长、调结构的积极效应和相关影响,为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建言献策。五是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在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虚抵进项税额、隐瞒销售收入等逃骗税行为。要与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企业做好存量资产进项税抵扣准备,严格执行增值税税收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存量资产数量庞大、品种众多、规格繁杂、使用期限长,而且流动性极大,存放地点稳定性差,比如汽车、轮船、飞机、管道等运输设备,自身还携带燃料、动力等大量存量资产,其流动性给资产清理和核实带来极大困难。所以,交通运输企业应提前做好存量资产清理,落实各种存量资产的购货资料,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为存量资产进项税的抵扣做好准备工作。企业其他部门对此的理解要加强。作为企业的销售、采购和福利等相关部门,要特别关注销售和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过程,而不能按照过去那种只要给发票就可以,仅仅有发票是不够的,对于涉及到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甚至业务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相对应,才是保证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的完整性,所以企业其他涉税岗位的专业学习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结束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实施一段时间,这一举措确实有其必要性,虽然在较短时间内在规模较小的运输企业中出现利润下滑,但是长远看来,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不断积累经验和及时适时调整措施,相信这将对交通运输业产生极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我国经济实现新一轮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 [2011]110号)[S].2011-11-16.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1]1号)[s].20l1-11-16.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在交通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1.避免重复征税,实现公平税负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存在冲突。如工业企业按照运输发票金额的7%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然而对于开票方而言,由于其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上交营业税且不存在抵扣概念,故同一笔经济业务对于不同的纳税人却实施着不同的税种征收,有失统一与公平。改征增值税后,商品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能够得到抵扣,比如购置的交通运输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不论商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它所负担的增值税固定不变。增值税能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企业间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分工合作、公平竞争。
2.简化征管,实现统一管理
混合销售行为有增值税混合销售和营业税混合销售,在实务处理中可能会征收增值税,也可能是征收营业税,有时很难判定一项复杂的交易应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亦或二者均需缴纳。这就会给大家造成困扰,营业税转型改征增值税将会使混合销售这个复杂征管问题不复存在。
3.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业的发展,产生波及效应
“营改增”的减税意义在于其波及效应。一方面,企业自身的业务网络的链条越长,波及效应越大,企业越得益;另一方面,“营改增”试点范围越大,覆盖的行业越广,波及效应越大,企业也会从中得益。随着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企业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试点效果更强调针对产业链的减负。“营改增”試点后,不仅仅是试点企业税负减轻,更完善了产业间的抵扣链条,产业链下游制造业也因获得增值税抵扣而降低税负。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行业还将扩大,抵扣链条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随着试点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营改增”试点企业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二、在交通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的应纳税额如按营业税计算,应纳税额=营业收入x3%;如按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项税税率适用11%,进项税税率适用17%。假定产生进项税的成本的进项税可以100%抵扣。
营业税的税负都高于增值税的税负,因此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是有利于“十二五”税制改革目标公平税收负担的实现。同时应该看到,营业成本中可产生进项税的成本的高低对税负是有影响的,可产生进项税的成本越高,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大。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如果要进行增值税抵扣,则需要设立较完整的会计账册,这将增加会计成本。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仍将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税负减轻的实惠。对于交通运输行业而言,税负在短期内会出现增加的情况。
三、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几点建议
1.税务部门要做好征稽服务工作
继续做好试点纳税人的确认和培训工作。国税和地税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应进行试点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防止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两不管”的情况。要加强业务辅导,使纳税人尽快熟悉新税制,及时准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保证第二阶段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要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程序,完善服务措施,主动帮助纳税人排忧解难。三是认真测算分析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要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按行业和企业类别测算相关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尤其对少数税负可能上升的纳税人要予以重点关注。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随着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要全面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稳增长、调结构的积极效应和相关影响,为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建言献策。五是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在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虚抵进项税额、隐瞒销售收入等逃骗税行为。要与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企业做好存量资产进项税抵扣准备,严格执行增值税税收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存量资产数量庞大、品种众多、规格繁杂、使用期限长,而且流动性极大,存放地点稳定性差,比如汽车、轮船、飞机、管道等运输设备,自身还携带燃料、动力等大量存量资产,其流动性给资产清理和核实带来极大困难。所以,交通运输企业应提前做好存量资产清理,落实各种存量资产的购货资料,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为存量资产进项税的抵扣做好准备工作。企业其他部门对此的理解要加强。作为企业的销售、采购和福利等相关部门,要特别关注销售和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过程,而不能按照过去那种只要给发票就可以,仅仅有发票是不够的,对于涉及到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甚至业务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相对应,才是保证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的完整性,所以企业其他涉税岗位的专业学习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结束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实施一段时间,这一举措确实有其必要性,虽然在较短时间内在规模较小的运输企业中出现利润下滑,但是长远看来,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不断积累经验和及时适时调整措施,相信这将对交通运输业产生极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我国经济实现新一轮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 [2011]110号)[S].2011-11-16.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1]1号)[s].20l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