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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说明rn分居(别居),“又称不完全离婚,亦称桌床离异,谓依判决或合意免除夫妻同居义务之制度.”1分居制度原产生于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根据教会法的立法宗旨,离婚是被严格禁止的.作为一种妥协,分居制度为无法忍受共同生活的夫妻解决了矛盾.经历了宗教改革之后,对于离婚的观念了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分居制度仍旧保留了下来,但是赋予了其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