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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立法和司法都应从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平衡角度考虑,应采取审慎的态度,不应不当扩张。刑法对诽谤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应贯彻明确性原则,避免因立法的不明确导致司法中出现超越犯罪构成要件定罪之行为。司法中出现的对诽谤罪随意运用公权力予以追诉的模式,不利于公民言论自由权与批评建议权的保护,建议将诽谤罪规定为纯正亲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