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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经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扶持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对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等活动作出全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