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对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项目竣工决算阶段造价控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按政府投资建工项目特点,结合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采用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提出该阶段的造价管控改进建议,旨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程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全过程管控是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的职责,本文建设工程后期指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控,本文就该阶段影响造价控制的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探讨,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几方面的管理技术层面去提出了防范和改进措施,旨在为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的造价控制工作提供有益帮助。
1、影响该阶段造价管控工作主要因素
1.1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制作质量不高。全套竣工资料包括结算书、施工合同、竣工图、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方案等。一是施工单位结算书存在虚报高算工程量、高套定额取费、误套价格,结算范围不清等;二是竣工图审查环节流于形式,使用、代建、造价和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纸的联合审查重视程度不够,施工单位未按竣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图纸等;三是施工过程中各方对隐蔽工程记录、计量管理、工程变更等工作管理混乱,导致过程支撑性材料缺失,为工程量复核工作带来不便;四是现场签证的管理和审核,签证较多,目前施工总包单位往往收集整理分包单位的结算资料,所以对于施工分包单位间重复签证问题要引起重视;五是合同管理过程中对于材料设备定价的约定不细导致认价工作无法开展,例如国外进口产品、市场刚发明的产品、施工单位自己加工制作的产品,无从询价就无法准确定价,施工方更有动力去抬高造价[1];六是不重视施工阶段索赔,结算阶段提出的索赔往往依据不充分,金额不好确定,证据消失等,如合同条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經招标人的书面允许,承包人不得更换投标项目经理。承包人未经招标人许可更换项目经理,处承包人8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市场现状是投标的项目经理往往不能履约到位,业主单位也往往被动接受现实,缺乏操作性的合同条款形同虚设[2]。
1.2现场勘查工作,隐蔽工程的现场管理。监理缺乏责任心不经常下现场,造价单位未及时查看现场,施工单位急于抢进度,基础资料的缺失,签章手续不全等问题。
1.3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出现。对于税费问题,人工动态调整,安全保卫、设备运行、成品保护、楼内发生的管理费、医疗设备及用品用具保管、甲方直接分包的多项小分包施工的管理和服务费,市政干扰费等易于出现的争议各方要充分重视,及时解决。例如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在施工区域内修一条C15混凝土临时路,根据合同中要遵照属地造价管理部门的发布文件,辽建价发[2013]17号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是否包括硬覆盖等问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中未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山皮石等施工道路或施工现场的硬覆盖,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的覆盖范围和标准按实计算,索要该项费用。但是造价单位主张根据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表一不予调整,所以不应再计取,双方各执一词。
1.4项目全过程周期内发生的无法克服社会、法律、经济、自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了项目造价波动。例如社会上表现为大型活动、中高考、政府监管部门管理等因素的停工;法律上的政策变化,收费标准的提高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服务质量、政府部门决策监管不科学、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备、法规、政策或规范调整;经济上的通货膨胀、汇率变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变化、宏观经济环境不利;自然等方面表现为不可抗力事件、公众反对、不确定的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文地质环境等[3]。
2该阶段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2.1代建和造价单位做好竣工结算前的准备工作。代建和造价单位要编制工程结算控制依据,一是要对资金拨付进行准确核对,严格按照合同拨付;二是核实施工单位超出合同约定多承建的新增的工程项目费用,向发改等项目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对该部门的费用进行估算。造价单位要把竣工结算全套资料研究透彻。研究施工合同,核对结算资料,审核工程量,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收集和核实隐蔽验收纪录,核准量、价、误差,做好和施工单位结算碰面前的基础性工作[4]。
2.2几方现场踏勘前,代建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造价单位联席会议,对竣工图进行会上审核,审核后要组织几方踏勘现场,形成意见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实修改图纸。
2.3施工单位结算后期会提出争议问题,业主和代建单位要及时处理这些问题,确定原则,对于争议性政策性问题可以咨询属地管理的造价管理部门,对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要协商解决,对于合同中原则性问题可以按合同约定找相关部门进行裁定。
2.4代建单位要充分重视结算中费用索赔问题。对于工期索赔的基础工作要有预见性,合同签署阶段要明确罚款上限金额,以便有操作性;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索赔程序,及时办理索赔事宜,做到及时到位,例如其中由于气候恶劣等天气造成的工程延期,就需要查找工程施工记录,界定竣工验收、移交时间,达到支持材料齐全,签章等手续完善后进行造价核定工作。
总之,造价控制工作要求全过程动态管理,竣工结算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最后关口,要想把收口工作做好就要把该阶段工作向前延伸到项目前期、施工阶段,需要全过程视角,交圈管控,系统的研究,从制度建设,在经济、合同、技术、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共同来完善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控工作。
参考文献:
[1]聂新宇.工程造价管理重要性.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2010年学术大会论文集.2010,(3):654-655.
[2]冯革宇.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项目管理技术[J].2015,(11).
[3]尹琳琳.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6).
[4]刘丹.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分析探讨.铁道工程学报[J].2010,(10).
作者简介:
冯革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向研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全过程管控是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的职责,本文建设工程后期指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控,本文就该阶段影响造价控制的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探讨,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几方面的管理技术层面去提出了防范和改进措施,旨在为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的造价控制工作提供有益帮助。
1、影响该阶段造价管控工作主要因素
1.1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制作质量不高。全套竣工资料包括结算书、施工合同、竣工图、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方案等。一是施工单位结算书存在虚报高算工程量、高套定额取费、误套价格,结算范围不清等;二是竣工图审查环节流于形式,使用、代建、造价和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纸的联合审查重视程度不够,施工单位未按竣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图纸等;三是施工过程中各方对隐蔽工程记录、计量管理、工程变更等工作管理混乱,导致过程支撑性材料缺失,为工程量复核工作带来不便;四是现场签证的管理和审核,签证较多,目前施工总包单位往往收集整理分包单位的结算资料,所以对于施工分包单位间重复签证问题要引起重视;五是合同管理过程中对于材料设备定价的约定不细导致认价工作无法开展,例如国外进口产品、市场刚发明的产品、施工单位自己加工制作的产品,无从询价就无法准确定价,施工方更有动力去抬高造价[1];六是不重视施工阶段索赔,结算阶段提出的索赔往往依据不充分,金额不好确定,证据消失等,如合同条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經招标人的书面允许,承包人不得更换投标项目经理。承包人未经招标人许可更换项目经理,处承包人8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市场现状是投标的项目经理往往不能履约到位,业主单位也往往被动接受现实,缺乏操作性的合同条款形同虚设[2]。
1.2现场勘查工作,隐蔽工程的现场管理。监理缺乏责任心不经常下现场,造价单位未及时查看现场,施工单位急于抢进度,基础资料的缺失,签章手续不全等问题。
1.3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出现。对于税费问题,人工动态调整,安全保卫、设备运行、成品保护、楼内发生的管理费、医疗设备及用品用具保管、甲方直接分包的多项小分包施工的管理和服务费,市政干扰费等易于出现的争议各方要充分重视,及时解决。例如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在施工区域内修一条C15混凝土临时路,根据合同中要遵照属地造价管理部门的发布文件,辽建价发[2013]17号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是否包括硬覆盖等问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中未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山皮石等施工道路或施工现场的硬覆盖,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的覆盖范围和标准按实计算,索要该项费用。但是造价单位主张根据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表一不予调整,所以不应再计取,双方各执一词。
1.4项目全过程周期内发生的无法克服社会、法律、经济、自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了项目造价波动。例如社会上表现为大型活动、中高考、政府监管部门管理等因素的停工;法律上的政策变化,收费标准的提高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服务质量、政府部门决策监管不科学、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备、法规、政策或规范调整;经济上的通货膨胀、汇率变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变化、宏观经济环境不利;自然等方面表现为不可抗力事件、公众反对、不确定的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文地质环境等[3]。
2该阶段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2.1代建和造价单位做好竣工结算前的准备工作。代建和造价单位要编制工程结算控制依据,一是要对资金拨付进行准确核对,严格按照合同拨付;二是核实施工单位超出合同约定多承建的新增的工程项目费用,向发改等项目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对该部门的费用进行估算。造价单位要把竣工结算全套资料研究透彻。研究施工合同,核对结算资料,审核工程量,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收集和核实隐蔽验收纪录,核准量、价、误差,做好和施工单位结算碰面前的基础性工作[4]。
2.2几方现场踏勘前,代建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造价单位联席会议,对竣工图进行会上审核,审核后要组织几方踏勘现场,形成意见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实修改图纸。
2.3施工单位结算后期会提出争议问题,业主和代建单位要及时处理这些问题,确定原则,对于争议性政策性问题可以咨询属地管理的造价管理部门,对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要协商解决,对于合同中原则性问题可以按合同约定找相关部门进行裁定。
2.4代建单位要充分重视结算中费用索赔问题。对于工期索赔的基础工作要有预见性,合同签署阶段要明确罚款上限金额,以便有操作性;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索赔程序,及时办理索赔事宜,做到及时到位,例如其中由于气候恶劣等天气造成的工程延期,就需要查找工程施工记录,界定竣工验收、移交时间,达到支持材料齐全,签章等手续完善后进行造价核定工作。
总之,造价控制工作要求全过程动态管理,竣工结算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最后关口,要想把收口工作做好就要把该阶段工作向前延伸到项目前期、施工阶段,需要全过程视角,交圈管控,系统的研究,从制度建设,在经济、合同、技术、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共同来完善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控工作。
参考文献:
[1]聂新宇.工程造价管理重要性.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2010年学术大会论文集.2010,(3):654-655.
[2]冯革宇.事业单位型代建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项目管理技术[J].2015,(11).
[3]尹琳琳.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6).
[4]刘丹.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分析探讨.铁道工程学报[J].2010,(10).
作者简介:
冯革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