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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公约包含3个附录,列出了受公约管制的物种名称。附录I包括超过800个濒临绝种的高度濒危物种。这些物种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因此《公约》明确规定了禁止野生品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附录II列出的超过32000种物种目前虽无灭绝危机,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便可能有绝种的危险。这些物种可以贸易,但受到许可证制度管制。如果这些物种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入附录I。附录III的物种为个别缔约国要求国际合作管制其贸易的物种,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这些物种的贸易必须附有准许证或来源地证明书。下面是CITES中的木材物种名录,它们分属在37种/类,隶属于15科和25属。本刊在此予以发布,供业内关注它的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