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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初步建立了针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调整机制,以预防和处置可能出现的税务欺诈或避税行为.然而,税收管辖权的不完备性、认定标准的模糊性,以及税收征管模式等方面的制度性缺陷,已经成为实现特别税收调整意图的障碍.结合中国反避税实践以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应在坚持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下,健全立法、完善规则,以实现国际税收协作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