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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券监管部门连续下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名当事人分别因内幕交易宜宾纸业、楚天高速股票遭到“罚一没一”、“罚一没三”的处罚。
宜宾纸业收购方高管泄密引发内幕交易
7月18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自然人丁枢内幕交易宜宾纸业股票的细节。
2015年11月27日,宜宾纸业公告称,公司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拟将自身持有的宜宾纸业全部股份转让给中环国投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中环国投”),合计5 669.18万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总数的53.83%。
2016年6月16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以下简称“环境出版”,时系中环国投唯一股东)时任董事长王某程明确要求中环国投终止股份转让事项,并安排中环国投时任总经理王某按程序启动解除协议相关事宜。同日,王某通知中环国投时任副总经理黄某涛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同年6月19日,中环国投指派黄某涛赴宜宾与宜宾市国资委沟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
2016年6月29日,宜宾纸业发布公告,宣布中环国投已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解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四川证监局指出,此前中环国投拟协议受让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持有的宜宾纸业合计5 669.18万股,将导致宜宾纸业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其后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导致预期的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归于原状,同样属于宜宾纸业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因此,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述宜宾纸业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事项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6月16日至29日,黄某涛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据调查,当事人丁枢(女)与黄某涛关系密切,共同居住生活。“丁枢”账户自2016年2月1日开始买入宜宾纸业,至2016年5月6日共计买入5万股,其间除2016年4月11日卖出1.15万股外,未进行过其他卖出操作。2016年6月20日和21日,丁枢控制“丁枢”账户分别卖出宜宾纸业2.72万股和1.13万股,合计卖出3.85万股,成交金额合计97.97万元,避损金额13.67万元,且之后未再交易过宜宾纸业。
四川证监局指出,丁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该局决定没收丁枢违法所得13.67万元,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双翼科技总经理内幕交易楚天高速股票
近日,湖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双翼科技时任总经理赖伟强因内幕交易楚天高速股票被罚没共计110万元。
2015年,楚天高速出于转型需要,希望通过收购兼并来改变主营业务。当年12月初,中间人诸某忠、王某、张某等人向楚天高速负责资本运作的副总经理阮某恒推荐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翼科技”),提出双翼科技有被收购的意向。
2015年12月15日,阮某恒等人到访双翼科技,提出并购重组意向,并进行了初步沟通,双翼科技董事长庞某嵘、总经理赖伟强参加会谈。阮某恒、庞某嵘、赖伟强等人在楚天高速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签字,并承诺“对知晓的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2015年12月24日,庞某嵘等人赴楚天高速,与后者董事长肖某文以及阮某恒等人就并购重组洽谈了合作意向。2015年12月27日,楚天高速决定派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赴双翼科技开展尽职调查。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3日,中审众环员工陈某、李某东、安某婷等人赴双翼科技开展初步尽职调查。
2016年1月5日,阮某恒等人赴双翼科技与庞某嵘、赖伟强洽谈合作条件。2016年3月10日、4月9日,阮某恒等人一行两次赴双翼科技,就公司的估值和业绩承诺与庞某嵘、赖伟强等人进行具体商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016年4月11日,双翼科技公告称,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股票自次日起停牌。2016年4月12日,楚天高速也宣布,拟筹划重大事项。同年4月16日,楚天高速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楚天高速在与双翼科技洽谈并购重组同时,还与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智能”)进行了洽谈并达成了并购重组意向。
停牌期间,因双翼科技股东未达成一致,楚天高速放弃收购双翼科技的计划。楚天高速董事会最终确定三木智能100%股权为资产收购标的。2016年7月30日,楚天高速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8月1日,楚天高速股票復牌。
湖北证监局指出,楚天高速与双翼科技达成的并购重组意向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4月16日,双翼科技总经理赖伟强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调查显示,“喻某云”证券账户于2016年2月开立于银河证券某营业部,该账户三方存管银行为平安银行。2016年3 月10日、4月8日,赖伟强分别向喻某云的招商银行账户转账50万元、70万元,随即该两笔款项转至存管银行平安银行账户,并于当日转入证券账户。交易流水显示,“喻某云”账户交易“楚天高速”的下单手机号为赖伟强使用。
2016年3月10日至8月18日,赖伟强通过“喻某云”账户累计买入“楚天高速”23.77万股,买入金额121.31万元;与内幕交易相匹配的卖出股份为23.77万股,卖出金额为146.86万元。期间,“喻某云”账户所持有的“楚天高速”现金分红2.12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赖伟强违法所得共计27.44万元。对此,湖北证监局决定,没收赖伟强违法所得27.44万元,并处以三倍的罚款。
宜宾纸业收购方高管泄密引发内幕交易
7月18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自然人丁枢内幕交易宜宾纸业股票的细节。
2015年11月27日,宜宾纸业公告称,公司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拟将自身持有的宜宾纸业全部股份转让给中环国投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中环国投”),合计5 669.18万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总数的53.83%。
2016年6月16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以下简称“环境出版”,时系中环国投唯一股东)时任董事长王某程明确要求中环国投终止股份转让事项,并安排中环国投时任总经理王某按程序启动解除协议相关事宜。同日,王某通知中环国投时任副总经理黄某涛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同年6月19日,中环国投指派黄某涛赴宜宾与宜宾市国资委沟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
2016年6月29日,宜宾纸业发布公告,宣布中环国投已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解除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四川证监局指出,此前中环国投拟协议受让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持有的宜宾纸业合计5 669.18万股,将导致宜宾纸业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其后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导致预期的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归于原状,同样属于宜宾纸业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因此,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述宜宾纸业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事项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6月16日至29日,黄某涛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据调查,当事人丁枢(女)与黄某涛关系密切,共同居住生活。“丁枢”账户自2016年2月1日开始买入宜宾纸业,至2016年5月6日共计买入5万股,其间除2016年4月11日卖出1.15万股外,未进行过其他卖出操作。2016年6月20日和21日,丁枢控制“丁枢”账户分别卖出宜宾纸业2.72万股和1.13万股,合计卖出3.85万股,成交金额合计97.97万元,避损金额13.67万元,且之后未再交易过宜宾纸业。
四川证监局指出,丁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该局决定没收丁枢违法所得13.67万元,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双翼科技总经理内幕交易楚天高速股票
近日,湖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双翼科技时任总经理赖伟强因内幕交易楚天高速股票被罚没共计110万元。
2015年,楚天高速出于转型需要,希望通过收购兼并来改变主营业务。当年12月初,中间人诸某忠、王某、张某等人向楚天高速负责资本运作的副总经理阮某恒推荐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翼科技”),提出双翼科技有被收购的意向。
2015年12月15日,阮某恒等人到访双翼科技,提出并购重组意向,并进行了初步沟通,双翼科技董事长庞某嵘、总经理赖伟强参加会谈。阮某恒、庞某嵘、赖伟强等人在楚天高速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签字,并承诺“对知晓的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2015年12月24日,庞某嵘等人赴楚天高速,与后者董事长肖某文以及阮某恒等人就并购重组洽谈了合作意向。2015年12月27日,楚天高速决定派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赴双翼科技开展尽职调查。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3日,中审众环员工陈某、李某东、安某婷等人赴双翼科技开展初步尽职调查。
2016年1月5日,阮某恒等人赴双翼科技与庞某嵘、赖伟强洽谈合作条件。2016年3月10日、4月9日,阮某恒等人一行两次赴双翼科技,就公司的估值和业绩承诺与庞某嵘、赖伟强等人进行具体商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016年4月11日,双翼科技公告称,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股票自次日起停牌。2016年4月12日,楚天高速也宣布,拟筹划重大事项。同年4月16日,楚天高速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楚天高速在与双翼科技洽谈并购重组同时,还与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智能”)进行了洽谈并达成了并购重组意向。
停牌期间,因双翼科技股东未达成一致,楚天高速放弃收购双翼科技的计划。楚天高速董事会最终确定三木智能100%股权为资产收购标的。2016年7月30日,楚天高速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8月1日,楚天高速股票復牌。
湖北证监局指出,楚天高速与双翼科技达成的并购重组意向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4月16日,双翼科技总经理赖伟强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调查显示,“喻某云”证券账户于2016年2月开立于银河证券某营业部,该账户三方存管银行为平安银行。2016年3 月10日、4月8日,赖伟强分别向喻某云的招商银行账户转账50万元、70万元,随即该两笔款项转至存管银行平安银行账户,并于当日转入证券账户。交易流水显示,“喻某云”账户交易“楚天高速”的下单手机号为赖伟强使用。
2016年3月10日至8月18日,赖伟强通过“喻某云”账户累计买入“楚天高速”23.77万股,买入金额121.31万元;与内幕交易相匹配的卖出股份为23.77万股,卖出金额为146.86万元。期间,“喻某云”账户所持有的“楚天高速”现金分红2.12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赖伟强违法所得共计27.44万元。对此,湖北证监局决定,没收赖伟强违法所得27.44万元,并处以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