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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2004年第3期在《问题·争鸣》栏里登载了戴、代二位老师的《“1:2”不能写成“1/2”吗》一文,认为1:2可以写成1/2。2005年第二期又刊了王老师的《也谈“1:2”与“1/2”》一文,他认为,比就应写成“1:2”的形式,而不能写成“1/2”形式,两种观点不一致。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