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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世界的经济全球化直接促使进出口贸易成为各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已经跻身世界贸易大国行列。但进口业务中对卖方风险的规避一直都是对外贸易的重点之一。本文列举了进口业务中的卖方风险并提供了相应的规避方法。
【关键词】 进口业务 卖方 风险 规避
Abstract : This paper lists the risks for the seller in the import business,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evading methods.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商的风险性也越来越高,对外贸易也不例外,比方说,我国在进口业务中经常会承担卖方风险。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交易之前、交易过程中和交易之后这三个阶段来分析会出现的卖方风险并找出相应的规避方法。
1.交易之前——挑选贸易对象
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信用风险(就是交易对象缺乏诚信,不履行合约的一种风险)是卖方风险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1.1通过官方渠道把好卖方资信关
有很多不法商人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商业诈骗,往往使我国商人物财两空,损失惨重。常见的有外商隐瞒产品缺陷或附件、夸大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以及简化验收标准等现象。对于这些情况,我方可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卖方资信以找到资信好的卖方,尽量规避这种风险。
1.1.1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等方式来了解并审查卖方资信以把好卖方信誉关。在挑选交易对象时,我们要重点审查它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经营业绩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当然,它的资信真伪是必须严格把关的。这样既可以挑选合适的卖方,又能加深对卖方的了解,使交易更加顺利。不过,采用这一方式会使时间和采购成本有所增加。
1.1.2收集外国驻华使馆商务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以了解卖方的资信情况。外国驻华使馆商务机构是外国官方驻华机构,为了推介本国优秀生产企业和国际贸易企业,它通常都会搜集很多相关信息,以求促进本国企业的对华出口业务。
1.1.3通过向国内用户了解信息来选择采购对象。对于在国内已有引进史的产品,买方可以向当地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寻求帮助,通过他们联系其他用户并收集相关信息,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寻找合适的采购对象。
1.2规避国际平行进口业务中的卖方风险
在国际平行进口业务中需要谨慎挑选卖方。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得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为销售、使用从国外合法购得该知识产权产品进口到该国的行为。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对平行进口的态度不一样,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所以,我方在涉及平行进口业务时一定要谨慎行事,先以该国的相关法律为考量来选择卖方,以避免产生国际贸易纠纷。
2.交易过程中——采取稳妥的方式进行交易,尤其注意付款环节
2.1保函风险
在进口贸易中,卖方不可避免地存在履行义务与收取货款之间的时间差。遇到这种情况时,买方往往会要求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以此作为卖方对已付合同款项的担保资金。有了银行保函,买方就可以在卖方无法按照所签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时通过该银行保函收回约定罚金或之前付出的款项,从而保证自身的利益。
2.1.1有的卖方为节约成本而通过一些和我国没有业务往来的小银行或与它有关系的财务公司来开具保函。并且,这种保函往往是经由卖方径直快递给买方,而不通过银行间的传递,一旦交易中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我方想通过保函索回资金将非常困难。为避免这种风险,我方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对卖方出具保函的要求,如保函须由和我方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大银行开具,并经由我方银行审核通过,我方对保函的真伪进行调查之后才对外支付,这样就能避免这类保函风险了。
2.1.2部分外商经常要求遵循“对等公平”的原则,在无条件银行保函上加上“某某保函在卖方收到某某款项之后生效”这一条,这在许多标准保函中也很常见,但它很可能被不法外商利用,将这个无条件保函变为有先决条件的保函。如果外商所发保函的开证行被我们忽略,他发给我方的账号也是另一家银行的账号,而我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保函的意思将预付款打到卖方提供的账号上,那么一旦交易出现问题,我方将很可能遭受经济损失。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我方要在卖方资信和他所开具保函的把关方面做好工作。
2.2合同风险
我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尤其是技术服务协议时,常常会因为技术协议中表达不全面、不准确或没有意识到法律漏洞等原因,导致进口产品在性能参数、售后服务、设备附件以及维修成本等方面使我方蒙受损失。此类风险在设备进口业务中比较常见。
对于合同风险,我方在拟订合同时应该注意条款详细、表述清楚。无论是外贸代理协议还是技术协议,一定要表达清楚,条款详细,并有效避免法律漏洞。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参数、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运输方式、索赔方式及期限等等,每个细节的表达甚至书写都要详细清楚,以免留下漏洞。
2.3信用证结算风险
现在,在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货运代理公司发展迅速,它们没有船舶,一般是在揽到运输生意后,就靠有船舶的国际运输公司的折扣价运营。如果卖方可以付出不高的代价就能获得一张由任何货运代理公司开具的任意类似提单的单据,那么他就可以凭该单据到银行议付,而单、证是相符的,他就可以在不发货的前提下拿到货款,我方无疑就会钱、货两空。
针对上述情况,在进口业务中,我们可以采用FOB价格条件成交。如果是我方请自己所了解的船舶公司前往卖方港口去提货,那么我方至少可以确定有实物装上我方船只,但货物的检查仍需要我方派专业人员前往监管装货。在监装工作结束后,监装人员可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双方交易信用证的一个议付单证。我方应该将监装人员的签字在开证行备案,并将该条款写入合同。
3.交易之后——保持与卖方的联系,并时刻注意所经营产品的信息及动向
一般情况下,一家公司的进口业务不会只有一次,如果它在交易成功之后与卖方仍旧保持联系,一方面对所进口产品的信息和国际动向了解比较方便且全面,若产品出了问题也比较便于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以后的进口业务提供方便。
另外,我国政府也应该在进口业务的风险规避方面做一些工作,如通过国际关系将进口量比较大的物品的国际信息以及资信良好的外国相关企业信息搜集并整合起来,以供有需要的国内企业服务,也可以将我国资信良好的相关企业的信息搜集整合起来,以方便有需要的外企与我国的相关企业实现交易。
结束语
总之,要规避进口业务中的卖方风险,买方在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细心考虑,充分利用能利用的一切资源,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戴一兵.浅谈进口业务中对卖方风险的规避[J].对外经贸实务,2005, (5) .
[2]肖晶.我国对国际平行进口业务的借鉴及对策[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3]宋元书.高校设备进口业务过程的风险分析[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1).
(作者单位: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 进口业务 卖方 风险 规避
Abstract : This paper lists the risks for the seller in the import business,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evading methods.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商的风险性也越来越高,对外贸易也不例外,比方说,我国在进口业务中经常会承担卖方风险。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交易之前、交易过程中和交易之后这三个阶段来分析会出现的卖方风险并找出相应的规避方法。
1.交易之前——挑选贸易对象
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信用风险(就是交易对象缺乏诚信,不履行合约的一种风险)是卖方风险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1.1通过官方渠道把好卖方资信关
有很多不法商人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商业诈骗,往往使我国商人物财两空,损失惨重。常见的有外商隐瞒产品缺陷或附件、夸大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以及简化验收标准等现象。对于这些情况,我方可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卖方资信以找到资信好的卖方,尽量规避这种风险。
1.1.1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等方式来了解并审查卖方资信以把好卖方信誉关。在挑选交易对象时,我们要重点审查它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经营业绩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当然,它的资信真伪是必须严格把关的。这样既可以挑选合适的卖方,又能加深对卖方的了解,使交易更加顺利。不过,采用这一方式会使时间和采购成本有所增加。
1.1.2收集外国驻华使馆商务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以了解卖方的资信情况。外国驻华使馆商务机构是外国官方驻华机构,为了推介本国优秀生产企业和国际贸易企业,它通常都会搜集很多相关信息,以求促进本国企业的对华出口业务。
1.1.3通过向国内用户了解信息来选择采购对象。对于在国内已有引进史的产品,买方可以向当地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寻求帮助,通过他们联系其他用户并收集相关信息,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寻找合适的采购对象。
1.2规避国际平行进口业务中的卖方风险
在国际平行进口业务中需要谨慎挑选卖方。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得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为销售、使用从国外合法购得该知识产权产品进口到该国的行为。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对平行进口的态度不一样,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所以,我方在涉及平行进口业务时一定要谨慎行事,先以该国的相关法律为考量来选择卖方,以避免产生国际贸易纠纷。
2.交易过程中——采取稳妥的方式进行交易,尤其注意付款环节
2.1保函风险
在进口贸易中,卖方不可避免地存在履行义务与收取货款之间的时间差。遇到这种情况时,买方往往会要求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以此作为卖方对已付合同款项的担保资金。有了银行保函,买方就可以在卖方无法按照所签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时通过该银行保函收回约定罚金或之前付出的款项,从而保证自身的利益。
2.1.1有的卖方为节约成本而通过一些和我国没有业务往来的小银行或与它有关系的财务公司来开具保函。并且,这种保函往往是经由卖方径直快递给买方,而不通过银行间的传递,一旦交易中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我方想通过保函索回资金将非常困难。为避免这种风险,我方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对卖方出具保函的要求,如保函须由和我方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大银行开具,并经由我方银行审核通过,我方对保函的真伪进行调查之后才对外支付,这样就能避免这类保函风险了。
2.1.2部分外商经常要求遵循“对等公平”的原则,在无条件银行保函上加上“某某保函在卖方收到某某款项之后生效”这一条,这在许多标准保函中也很常见,但它很可能被不法外商利用,将这个无条件保函变为有先决条件的保函。如果外商所发保函的开证行被我们忽略,他发给我方的账号也是另一家银行的账号,而我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保函的意思将预付款打到卖方提供的账号上,那么一旦交易出现问题,我方将很可能遭受经济损失。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我方要在卖方资信和他所开具保函的把关方面做好工作。
2.2合同风险
我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尤其是技术服务协议时,常常会因为技术协议中表达不全面、不准确或没有意识到法律漏洞等原因,导致进口产品在性能参数、售后服务、设备附件以及维修成本等方面使我方蒙受损失。此类风险在设备进口业务中比较常见。
对于合同风险,我方在拟订合同时应该注意条款详细、表述清楚。无论是外贸代理协议还是技术协议,一定要表达清楚,条款详细,并有效避免法律漏洞。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参数、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运输方式、索赔方式及期限等等,每个细节的表达甚至书写都要详细清楚,以免留下漏洞。
2.3信用证结算风险
现在,在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货运代理公司发展迅速,它们没有船舶,一般是在揽到运输生意后,就靠有船舶的国际运输公司的折扣价运营。如果卖方可以付出不高的代价就能获得一张由任何货运代理公司开具的任意类似提单的单据,那么他就可以凭该单据到银行议付,而单、证是相符的,他就可以在不发货的前提下拿到货款,我方无疑就会钱、货两空。
针对上述情况,在进口业务中,我们可以采用FOB价格条件成交。如果是我方请自己所了解的船舶公司前往卖方港口去提货,那么我方至少可以确定有实物装上我方船只,但货物的检查仍需要我方派专业人员前往监管装货。在监装工作结束后,监装人员可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双方交易信用证的一个议付单证。我方应该将监装人员的签字在开证行备案,并将该条款写入合同。
3.交易之后——保持与卖方的联系,并时刻注意所经营产品的信息及动向
一般情况下,一家公司的进口业务不会只有一次,如果它在交易成功之后与卖方仍旧保持联系,一方面对所进口产品的信息和国际动向了解比较方便且全面,若产品出了问题也比较便于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以后的进口业务提供方便。
另外,我国政府也应该在进口业务的风险规避方面做一些工作,如通过国际关系将进口量比较大的物品的国际信息以及资信良好的外国相关企业信息搜集并整合起来,以供有需要的国内企业服务,也可以将我国资信良好的相关企业的信息搜集整合起来,以方便有需要的外企与我国的相关企业实现交易。
结束语
总之,要规避进口业务中的卖方风险,买方在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细心考虑,充分利用能利用的一切资源,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戴一兵.浅谈进口业务中对卖方风险的规避[J].对外经贸实务,2005, (5) .
[2]肖晶.我国对国际平行进口业务的借鉴及对策[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3]宋元书.高校设备进口业务过程的风险分析[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1).
(作者单位: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