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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已列入八届人大五年立法计划之中。由于信托作为一种为他人利益而管理财产的制度,非我国所固有,因此,不少人怀疑信托立法的意义。本文旨在澄清这种疑虑,探讨中国信托立法的现实意义,并指出,信托立法必须坚持规范意义上的信托观念,吸收基本的信托理念,同时在立法体例和信托种类上应顾及中国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