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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19]36号2019年12月10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