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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向企事业单位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但在一些地方却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某省邮电管理局规定,订阅报刊必须交纳15%的“代投费”。征订报刊作为邮局的一项正常业务,报社已付给其订报手续费;邮递员投送报刊也有工资待遇,何来“代投费”?这不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搞本部门的“创收”,又是什么?他们的行业规定可以凌驾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