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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的管辖权问题。由谁来撤销缓刑,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认为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来撤销。笔者认为“撤销缓刑”与适用缓刑一样,都属于人民法院刑罚的裁量行为,刑罚的裁量权属于赋有管辖权的具体的人民法院,因此,“撤销缓刑”并不是哪个人民法院都可以行使。正确的做法是:“撤销缓刑”应当由原作出缓刑生效裁决的人民法院来作来裁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需要被撤销缓刑的,新罪的审判也应由原作出缓刑裁决的人民法院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