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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财预[2010]192号各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域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7号),我们制定了《楚雄州县域经济合作税收利益分享实施细则》,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国税局楚雄州地税局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