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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里的天气忽冷忽热,直到这几天,才终于让人体验到了,暖洋洋的太阳照在身体上的那份温暖感觉,才让我们觉得,春天真的来了。黄昏时分,和几个朋友坐在一家常去的小店里聊天,真的是十分惬意的事。因为我们都不是喜欢特别安静的人,所以每次来这里都会选择在窗户边的位置,这样我们既能在这安静的店中体验宁静,又能不漏过外面城市的热闹与喧嚣。正当一个话题刚刚结束时,突然看到一位浓妆艳抹、身着时髦的女人不知什么时候来到街边,好象是在等人。她不时与身边经过的人交谈,于是她自然而然地成了我们讨论的下一话题。我们猜她在与别人说什么,猜她是什么职业,猜她为什么会在还不算炎热的季节,就穿起了超短裙……。说着说着,忘记了是谁说了一句,她不会是因为职业特殊需要,才穿成这样的吧。
说到这,我忽然想起刚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嫖娼的男人被通知家属……。谁知,话音未落,一石激起千层浪,刚刚还有些打蔫的这几个朋友,忽然一下子都精神起来,开始争论起前阵子刚刚新颁布的,嫖娼被抓将通知家人的这项法律来。
大勇是做警察的,他认为这项法律立的很好。从立法角度考虑,家属应该享有知情权,所以应告知其被处罚人的下落;而且这样对制止卖淫嫖娼现象也有好处,使违法者在施行这类行为时有所顾虑。强制性通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从小学开始,老师就每学期往家里寄成绩通知单,做为该赏糖果,还是打屁股判断的标准,大家早习以为常了;另一个朋友赵敏则是从一个家庭的角度来看。她认为这样做可以保护家庭,因为男人都是有责任感的,如果实行了这样的法规,为了避免婚姻的破裂,男人们就不会去嫖娼了。并且通知家属也会减少一些病的传染机率;而做老师的子心则和大勇、赵敏持有不同的想法:“第一,如果是他人诬陷下套怎么办?第二,如果是执法人员误判怎么办?第三,虽然满足了家属的知情权,但是否违反了个人的隐私权?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如果通知家属,有几个老婆能接受的了,那势必造成家庭矛盾,真相往往是残酷的,所以我宁愿选择当鸵鸟,有些事情还是不去知道的好。”看着他们争论的面红耳赤,我却没有急着发表我的看法,因为在我心里,真的觉得这是一件非常矛盾的事情。
让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这项法规,所谓“卖淫嫖娼通知家属”,是人们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与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的简单理解。《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本是新立的法规当中,再普通不过的一项了,但是就是“通知家属”这四个字,将其推向了风口浪尖,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公安部门的这种做法是构建和谐社会,还是激化社会矛盾等等,很多这样质疑的声音不断发出。
对于这一规定,好多人都感到不理解,认为这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甚至违反了司法领域的“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但我觉得作出这样的规定,还是有它一定的理由。
卖淫嫖猖是毒瘤,不割将危害家庭乃致社会。但是要怎样割断它,这是千百年来许多人都想回答,但却至今没有答案的问题。卖淫嫖娼是在古代就有的,只不过叫法不同。据我查到的资料,在春秋战国时已开始出现妓院。看到过这样一首诗:“少年休去被花迷,失足青楼空惨凄。散尽钱财诚可惜,一有疾病更难提。几多疯染身躯腐,亦有疔侵鼻骨低。鸳鸯起居同枕席,君家未必独无妻?”这首诗历数嫖娼丑行的多种害处,只要你迷恋烟花,失足青楼,就会花天酒地,千金买笑,最终散尽钱财,甚至弄得你倾家荡产。嫖娼一般都是在不卫生的环境中和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因此很容易传染上各种疾病,特别是一些难于治愈的性病,使你受尽难言之苦。家中有妻室,身安心闲,尽可享受幸福的婚姻生活,应好自为之,不能在外面胡来。的确,古代的一些有识之士,很早就认识到卖淫嫖娼的危害,纷纷用诗歌对嫖客进行劝诫,颇有启发意义和警醒作用。但是,有妓女卖笑,自然就有嫖客寻欢,我国的娼妓行为已经延续了两千年。虽然也曾经有很多帝王颁布法令法规禁止,但是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消除。解放后,人民政府严令取缔妓院,娼妓几近绝迹,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卖淫活动又有所抬头。卖淫嫖娼,既败坏道德,又损伤身体,同时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人们所不齿。
对于卖淫嫖娼行为,我国一直都有很明确的法规禁止,这一次新增加的“通知家属”等,只不过是对原来规定的修改。在此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势必会造成有的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而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也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走人之后一般不会有别人知道他所做过这样的可耻行为。从这几点上,可以看出“通知家属”的好处。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起到监督作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预防刑讯逼供、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可以说对某些有意图的民警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而人都是要面子的,这种事情毕竟是不光彩的,有的男人为了自己的责任感、自己的面子、为了家庭的和睦,起码在心理上会产生一些约束。所以“通知家属”可以吓退很多好面子、胆子小的人。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告诉我们,凡事都有两面性。所以,不得不承认的是,“通知家属”这个问题,必然也会有它一定的负面效应。嫖娼本身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对配偶的不忠行为,一旦通知其家属,尤其是让妻子知道,势必造成当事人家庭不和,影响夫妻感情,易引发家庭矛盾。从嫖娼这种行为来讲,我觉得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应该是犯法者的妻子,而通知家属这项法律恰恰是给这一无辜的受害者精神上以毁灭性的、无情的打击。也许此项法律的出发点是好的,应该让蒙在鼓里的家属得知丈夫在外面胡作非为,也可减少无辜的妻子被可耻的丈夫传上疾病,但是在普通大众的生活圈中,这项法律无疑会摧毁一个又一个家庭,逼一个个不想知情的受害者完全“知情”了。
在“嫖娼被抓将通知家属”这则消息一出台,就有无数的人对它进行评论。一件事情如此多的人进行辩论,是因为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我倒是觉得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立法也可以人性化一点,完全可以给人一次改过的机会。比如不要一棍子打死,如果是第一次犯错,给予警告,也让他明白,如果不改正自己的错误,后果将是怎样。
一下子写了这么多,我也没给自己找到一个确切的、支持的立场。写着写着,反而更加的矛盾。可是,不管是觉得它好支持它的,或者是反对它的,无论如何,这条法律是已经出台了,谁也没办法改变。所以,作为一名文明公民,大家遵守它就是了。而我也希望那些“蠢蠢欲动”、有违反道德想法的男人,想一想,如果你真的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等待你的将会是些什么。
PS:就在我们要结账离开的时候,那个女子和一个秃头的中年一起消失在黑暗中了。如果她真的是我们所想的那种人的话,首先觉得现在这种人太猖狂了。接下来我就想到,是不是又会有一个家庭,因为这个“愚蠢”的男人而毁灭呢?一阵风吹来,感觉到,原来春天的晚上还真是有些冷,我裹紧了衣服,与朋友告别,走向了匆匆赶路的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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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我忽然想起刚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嫖娼的男人被通知家属……。谁知,话音未落,一石激起千层浪,刚刚还有些打蔫的这几个朋友,忽然一下子都精神起来,开始争论起前阵子刚刚新颁布的,嫖娼被抓将通知家人的这项法律来。
大勇是做警察的,他认为这项法律立的很好。从立法角度考虑,家属应该享有知情权,所以应告知其被处罚人的下落;而且这样对制止卖淫嫖娼现象也有好处,使违法者在施行这类行为时有所顾虑。强制性通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从小学开始,老师就每学期往家里寄成绩通知单,做为该赏糖果,还是打屁股判断的标准,大家早习以为常了;另一个朋友赵敏则是从一个家庭的角度来看。她认为这样做可以保护家庭,因为男人都是有责任感的,如果实行了这样的法规,为了避免婚姻的破裂,男人们就不会去嫖娼了。并且通知家属也会减少一些病的传染机率;而做老师的子心则和大勇、赵敏持有不同的想法:“第一,如果是他人诬陷下套怎么办?第二,如果是执法人员误判怎么办?第三,虽然满足了家属的知情权,但是否违反了个人的隐私权?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如果通知家属,有几个老婆能接受的了,那势必造成家庭矛盾,真相往往是残酷的,所以我宁愿选择当鸵鸟,有些事情还是不去知道的好。”看着他们争论的面红耳赤,我却没有急着发表我的看法,因为在我心里,真的觉得这是一件非常矛盾的事情。
让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这项法规,所谓“卖淫嫖娼通知家属”,是人们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与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的简单理解。《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本是新立的法规当中,再普通不过的一项了,但是就是“通知家属”这四个字,将其推向了风口浪尖,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公安部门的这种做法是构建和谐社会,还是激化社会矛盾等等,很多这样质疑的声音不断发出。
对于这一规定,好多人都感到不理解,认为这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甚至违反了司法领域的“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但我觉得作出这样的规定,还是有它一定的理由。
卖淫嫖猖是毒瘤,不割将危害家庭乃致社会。但是要怎样割断它,这是千百年来许多人都想回答,但却至今没有答案的问题。卖淫嫖娼是在古代就有的,只不过叫法不同。据我查到的资料,在春秋战国时已开始出现妓院。看到过这样一首诗:“少年休去被花迷,失足青楼空惨凄。散尽钱财诚可惜,一有疾病更难提。几多疯染身躯腐,亦有疔侵鼻骨低。鸳鸯起居同枕席,君家未必独无妻?”这首诗历数嫖娼丑行的多种害处,只要你迷恋烟花,失足青楼,就会花天酒地,千金买笑,最终散尽钱财,甚至弄得你倾家荡产。嫖娼一般都是在不卫生的环境中和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因此很容易传染上各种疾病,特别是一些难于治愈的性病,使你受尽难言之苦。家中有妻室,身安心闲,尽可享受幸福的婚姻生活,应好自为之,不能在外面胡来。的确,古代的一些有识之士,很早就认识到卖淫嫖娼的危害,纷纷用诗歌对嫖客进行劝诫,颇有启发意义和警醒作用。但是,有妓女卖笑,自然就有嫖客寻欢,我国的娼妓行为已经延续了两千年。虽然也曾经有很多帝王颁布法令法规禁止,但是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消除。解放后,人民政府严令取缔妓院,娼妓几近绝迹,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卖淫活动又有所抬头。卖淫嫖娼,既败坏道德,又损伤身体,同时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人们所不齿。
对于卖淫嫖娼行为,我国一直都有很明确的法规禁止,这一次新增加的“通知家属”等,只不过是对原来规定的修改。在此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势必会造成有的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而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也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走人之后一般不会有别人知道他所做过这样的可耻行为。从这几点上,可以看出“通知家属”的好处。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起到监督作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预防刑讯逼供、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可以说对某些有意图的民警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而人都是要面子的,这种事情毕竟是不光彩的,有的男人为了自己的责任感、自己的面子、为了家庭的和睦,起码在心理上会产生一些约束。所以“通知家属”可以吓退很多好面子、胆子小的人。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告诉我们,凡事都有两面性。所以,不得不承认的是,“通知家属”这个问题,必然也会有它一定的负面效应。嫖娼本身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对配偶的不忠行为,一旦通知其家属,尤其是让妻子知道,势必造成当事人家庭不和,影响夫妻感情,易引发家庭矛盾。从嫖娼这种行为来讲,我觉得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应该是犯法者的妻子,而通知家属这项法律恰恰是给这一无辜的受害者精神上以毁灭性的、无情的打击。也许此项法律的出发点是好的,应该让蒙在鼓里的家属得知丈夫在外面胡作非为,也可减少无辜的妻子被可耻的丈夫传上疾病,但是在普通大众的生活圈中,这项法律无疑会摧毁一个又一个家庭,逼一个个不想知情的受害者完全“知情”了。
在“嫖娼被抓将通知家属”这则消息一出台,就有无数的人对它进行评论。一件事情如此多的人进行辩论,是因为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我倒是觉得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立法也可以人性化一点,完全可以给人一次改过的机会。比如不要一棍子打死,如果是第一次犯错,给予警告,也让他明白,如果不改正自己的错误,后果将是怎样。
一下子写了这么多,我也没给自己找到一个确切的、支持的立场。写着写着,反而更加的矛盾。可是,不管是觉得它好支持它的,或者是反对它的,无论如何,这条法律是已经出台了,谁也没办法改变。所以,作为一名文明公民,大家遵守它就是了。而我也希望那些“蠢蠢欲动”、有违反道德想法的男人,想一想,如果你真的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等待你的将会是些什么。
PS:就在我们要结账离开的时候,那个女子和一个秃头的中年一起消失在黑暗中了。如果她真的是我们所想的那种人的话,首先觉得现在这种人太猖狂了。接下来我就想到,是不是又会有一个家庭,因为这个“愚蠢”的男人而毁灭呢?一阵风吹来,感觉到,原来春天的晚上还真是有些冷,我裹紧了衣服,与朋友告别,走向了匆匆赶路的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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