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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中的刑法变革之际,恢复性司法异军突起。恢复性刑事责任基于恢复性司法、被害人学说、刑法契约应运而生,在归责原则、依据、主体、要素、实现形式等方面与传统刑法均有所不同,它契合了刑事纠纷解决多元化趋势,彰显了物质惩戒和心灵自省的合一。恢复性刑法与传统刑法的沟通融合是刑事治理的改革方向,为刑事一体化提供了方法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