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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中心性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中央保密委员会在《全国保密技术工作“十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十五”期间要建立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