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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的又一重大成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从宏观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