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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下文简称《守则》),要求从2007年3月1日起,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等五道程序。至今,《守则》已经实行了一年有余,在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困扰我国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一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