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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端于自然法学派的公平正义观念,被古希腊、古罗马哲学家推崇为自然法的基本价值。并且他仃在处理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时强调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这实际上规范了公平正义与法律的关系:即公平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与法律相比它具有更高的价位,法律仅仅是公耳正义的体现,只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才是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