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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简称"89规范")与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设计反应谱方面的主要差别,文中将北京地区常出现的两类场地,按上述两规范确定的设计反应谱和场地类别判定方法分别进行评价.通过比较分析,建议北京地区按"89规范"为Ⅱ类而按新修订的规范为Ⅲ类的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按新的抗震设计标准重新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抗震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