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税发【1999】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8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城镇国有土地进行全面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重点是检查无证用地、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为抓住有利时机,做好契税等有关土地税收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税收征收机关应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证书年检过程中发现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