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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我省建设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收费,下同)项目和收费标准主要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于2001年以湘价费[2001]261号文件制定的。近几年来,有些政策国家已作调整,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为此,我们对建设系统的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制定了《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地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