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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5年中国批准加入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以下简称1993年《跨国收养公约》),标志着我国的跨国收养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虽然跨国收养具有很强的国际行政法、国际人权法及国际公法的特征,但从其对象、性质及基本内容来看,它应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本文将探讨我国在跨国收养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