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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是向农村中小客户或者说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而不是纯粹的放贷行为。
早在2000年,农村信用社领域就开始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试验。2002年,农村信用社大面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是,从各地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绩效看,差异较大。不论其绩效差异的原因何在,最终均表现为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银监会颁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从推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的角度出发,无疑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也是及时的。不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时,需要解决一些认识问题。
要认识到农村小额贷款是向农村中小客户或者说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而不是纯粹的放贷行为。
不要把农村小额贷款仅仅看成是银行与农户、中小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信用村镇的培育及社会信用共同体的构建、信用意识的培养和农村信用文化的形成、帮助农户开发盈利性项目、投资咨询、新的产业领域的开发、新的投资领域的探索、扶持和培育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等,均是农村小额贷款的共生性金融服务。
不少地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成功,就是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模式创新的产物。
要全面认识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需求。
随着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表现出一系列新特征: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全面转型,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供求基本均衡的情况下,又要面对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成为农业发展主要战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新时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供给型(数量型)增长转变为质量型增长,中国农业政策目标由过去的单纯保证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增加,转变为稳定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增加农民收入并重;农村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大部分县域经济已经脱离了仅仅依靠传统种养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县和县以下中小型工商业逐渐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农村企业或微型、中小型工商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基已是不争的事实。2006年底,全国有农村企业2500万家,从业人数1.5亿左右,为农村人口的迁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农户产业活动复杂化,收入来源渠道多样化,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在传统种养殖业领域之外;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善,提升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层次。
因此,农村金融需求产生来源扩展、需求量大大提升。不仅产生于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等。农村金融活动,既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既要支持单一农业,也要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各产业;既要满足农业生产费用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既要满足农民简单的日常消费需求,也要满足农民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各种合理消费需求;既要满足农民在本土的生产贷款需求,也要满足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贷款需求。
原有农村小额贷款制度严重滞后,利率定价机制不灵活,风险管理缺乏持续性,贷款用途、额度、期限等与农村需求不适应。新政策提出要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拓展小额贷款用途、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简化小额贷款手续、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等,无疑是对农村小额贷款需求正确解读的结果。
要认识到农村小额贷款市场是一个潜在的竞争性市场,潜在的提供者是多样化的。
在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贷款时,那些离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最近的小型金融机构,最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优势。那些大型商业银行和新兴商业银行要进入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由于没有健全的网络或与农民接近的组织机构体系等,相对较为困难。因此,农村信用社是目前中国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主要供给者,但是,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各类大中型银行、新兴商业银行和各种新型的金融组织,均是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潜在的供给主体。大型商业银行、新兴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客户群体下移、收购和兼并网络健全的小型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新建小型金融子公司、与其他小型金融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利用本土化的农村经济组织为中介等进入农村小额贷款市场。同时,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一些以小额贷款市场为基础而生存的新兴的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也将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这样,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格局,将逐步得到改变。这也是新政策第一次将所有金融机构均纳入农村小额贷款提供者的原因所在。在此之前,普遍的认识是农村信用社是农户小额贷款的提供者。
农村小额贷款不一定就是政策性业务,而是需要坚持商业化、市场化的操作原则和操作机制。
农村领域并不缺乏盈利性项目,不宜过分强调补贴。因为在银行贷款对象数量众多的情况下,补贴的业务对象、补贴量的确定是很难的。不论是从金融机构角度,还是从客户层面,均易产生道德风险。同时,如果银行享受到补贴,其贷款决策易于受到补贴方的牵制和制约。不过,政府对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的风险给予分担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的方式实现。贷款对象贷款时,担保基金给予担保。补贴的另一种方式是对贷款对象给予利息补贴。但是,笔者认为,不宜采取低息放款而将利息补贴给银行机构的方式,这样可能使贷款对象产生不良的信用意识,较好的选择是银行与贷款对象间的信贷交易实行市场化的操作,在贷款正常偿还以后,贷款使用者从政府得到利息补贴,从而建立起一种偿还贷款的激励机制。
需要灵活确定小额贷款的各种贷款要素和操作办法。
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设计与农村金融需求贴近的金融服务产品。实施信用贷款、抵押、担保多种模式,整贷整还、整贷零还结合。额度、期限多档次。不宜人为地压低利率,但也不应该人为地倡导高利率,应由供求双方根据市场状况决定。
要把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进与农村信用文化建设结合起来。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成效的大小,是农村小额贷款成功的关键要素。这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要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档案。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建设,培育信用共同体,并把信用共同体当成社会资本来经营,通过建立农民信用协会的方式,建立信用共同体持续发展的机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成功的关键在于教育和培训贷款对象。教育和培训贷款对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培育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过程。要让贷款对象真正理解小额贷款运作机制的精髓,守信用不但可以方便地低成本获得贷款,并且有获得重复贷款及获得更大额度贷款的机会。
要把小额贷款的发放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结合起来。
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应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设立小企业辅导中心,为小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供必要帮助。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美国Monroe大学)
早在2000年,农村信用社领域就开始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试验。2002年,农村信用社大面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是,从各地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绩效看,差异较大。不论其绩效差异的原因何在,最终均表现为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银监会颁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从推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的角度出发,无疑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也是及时的。不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时,需要解决一些认识问题。
要认识到农村小额贷款是向农村中小客户或者说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而不是纯粹的放贷行为。
不要把农村小额贷款仅仅看成是银行与农户、中小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信用村镇的培育及社会信用共同体的构建、信用意识的培养和农村信用文化的形成、帮助农户开发盈利性项目、投资咨询、新的产业领域的开发、新的投资领域的探索、扶持和培育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等,均是农村小额贷款的共生性金融服务。
不少地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成功,就是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模式创新的产物。
要全面认识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需求。
随着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表现出一系列新特征: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全面转型,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供求基本均衡的情况下,又要面对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成为农业发展主要战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新时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供给型(数量型)增长转变为质量型增长,中国农业政策目标由过去的单纯保证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增加,转变为稳定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增加农民收入并重;农村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大部分县域经济已经脱离了仅仅依靠传统种养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县和县以下中小型工商业逐渐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农村企业或微型、中小型工商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基已是不争的事实。2006年底,全国有农村企业2500万家,从业人数1.5亿左右,为农村人口的迁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农户产业活动复杂化,收入来源渠道多样化,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在传统种养殖业领域之外;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善,提升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层次。
因此,农村金融需求产生来源扩展、需求量大大提升。不仅产生于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等。农村金融活动,既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既要支持单一农业,也要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各产业;既要满足农业生产费用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既要满足农民简单的日常消费需求,也要满足农民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各种合理消费需求;既要满足农民在本土的生产贷款需求,也要满足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贷款需求。
原有农村小额贷款制度严重滞后,利率定价机制不灵活,风险管理缺乏持续性,贷款用途、额度、期限等与农村需求不适应。新政策提出要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拓展小额贷款用途、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简化小额贷款手续、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等,无疑是对农村小额贷款需求正确解读的结果。
要认识到农村小额贷款市场是一个潜在的竞争性市场,潜在的提供者是多样化的。
在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贷款时,那些离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最近的小型金融机构,最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优势。那些大型商业银行和新兴商业银行要进入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由于没有健全的网络或与农民接近的组织机构体系等,相对较为困难。因此,农村信用社是目前中国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主要供给者,但是,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各类大中型银行、新兴商业银行和各种新型的金融组织,均是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潜在的供给主体。大型商业银行、新兴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客户群体下移、收购和兼并网络健全的小型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新建小型金融子公司、与其他小型金融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利用本土化的农村经济组织为中介等进入农村小额贷款市场。同时,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一些以小额贷款市场为基础而生存的新兴的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也将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这样,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格局,将逐步得到改变。这也是新政策第一次将所有金融机构均纳入农村小额贷款提供者的原因所在。在此之前,普遍的认识是农村信用社是农户小额贷款的提供者。
农村小额贷款不一定就是政策性业务,而是需要坚持商业化、市场化的操作原则和操作机制。
农村领域并不缺乏盈利性项目,不宜过分强调补贴。因为在银行贷款对象数量众多的情况下,补贴的业务对象、补贴量的确定是很难的。不论是从金融机构角度,还是从客户层面,均易产生道德风险。同时,如果银行享受到补贴,其贷款决策易于受到补贴方的牵制和制约。不过,政府对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的风险给予分担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的方式实现。贷款对象贷款时,担保基金给予担保。补贴的另一种方式是对贷款对象给予利息补贴。但是,笔者认为,不宜采取低息放款而将利息补贴给银行机构的方式,这样可能使贷款对象产生不良的信用意识,较好的选择是银行与贷款对象间的信贷交易实行市场化的操作,在贷款正常偿还以后,贷款使用者从政府得到利息补贴,从而建立起一种偿还贷款的激励机制。
需要灵活确定小额贷款的各种贷款要素和操作办法。
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设计与农村金融需求贴近的金融服务产品。实施信用贷款、抵押、担保多种模式,整贷整还、整贷零还结合。额度、期限多档次。不宜人为地压低利率,但也不应该人为地倡导高利率,应由供求双方根据市场状况决定。
要把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进与农村信用文化建设结合起来。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成效的大小,是农村小额贷款成功的关键要素。这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要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档案。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建设,培育信用共同体,并把信用共同体当成社会资本来经营,通过建立农民信用协会的方式,建立信用共同体持续发展的机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成功的关键在于教育和培训贷款对象。教育和培训贷款对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培育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过程。要让贷款对象真正理解小额贷款运作机制的精髓,守信用不但可以方便地低成本获得贷款,并且有获得重复贷款及获得更大额度贷款的机会。
要把小额贷款的发放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结合起来。
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应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设立小企业辅导中心,为小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供必要帮助。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美国Monroe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