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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司法协助是指复数法域国家内,一地区的法院应另一地区的法院或者有关当事人的请求,而代为进行的某些诉讼行为。内地和香港之间民商事司法协助,主要包括: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目前存在问题是法律的规范化已大大落后于实践,各地法院亦落后于广东。主要问题有二:一是送达公约,实用不大;二是送达协议,偏狭偏少。一九九七年后,拟应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参照有关国际惯例,总结两地现行民商司法协助的司法实践,制定规范性文件。